[考题] 民法消灭时效

楼主: iifz32 (yi yuan)   2014-08-08 20:13:05
关于消灭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参考条文
民法第128条
民法第137条
甲于79年6月2日向乙借款100万,借期为一年,甲一直未清偿借款
乙亦未加以催讨,直到80年2月3日,乙才正式向甲请求偿还借款。
试问:甲乙间的消费借贷债权,应至何时消灭时效完?
答:
甲乙间的消费借贷债权,原本应至94年6月2日消灭时效完成
惟在80年2月3日,乙突然向甲"请求"返还借款,依民法129条规定
消灭时效因而中断。中断之后,依同法第137条规定,
自中断事由终止时,重行起算,所以应自80年2月3日重行起算
我个人的想法是,不是有借期一年吗?
实际应该消灭时效的起始,因是80年6月2日,在往后推15年,就是95年6月2日
答案应该是往后延期一年吧? ,不过也有考虑到期间未到期其他的法律行为..
甲乙既有清偿期之约定,必须等到权利人不行使之后,时效才可以开始起算
是不是题目一开始就有一点点问题..
作者: glaciereyes (诺言法律事务所)   2014-08-08 20:57:00
个人认为是85年6月3日(一年债权+始日 有待高手解答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个人就投降)   2014-08-08 20:58:00
照这题目叙述 我觉得两个答案会一样欸 囧 我观念怪怪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4-08-08 21:17:00
130
楼主: iifz32 (yi yuan)   2014-08-08 23:56:00
看了第130条规定,应该是按照原来的94年6月2日..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4-08-11 00:31:00
消灭时效依128条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借款返还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