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屋税问题

楼主: Kai1216 (Q_Q)   2014-08-08 16:22:46
以下问题其实是家母遇到的
想说和税法有关
所以放在这请各位帮我解答
若有不妥我会删除
因为一些原因
我们家的三栋房子都登记在妈妈名下
新北市两间 台中市一间(妈妈之前在台中上班时买的)
我们全家目前住在新北市其中一间
台中市的房子目前没人居住
也没有出租
根据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第二条
个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属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无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
想请问的是
如果想要让台中那栋房子是"住家用屋"
妈妈有需要把我或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到台中去吗?
因为法条说要"实际居住"
但事实上我们家人都住台北
是有需要做什么另外申请的动作吗?
还是维持原样就好
因为最近才刚始接触税法
相关内容还不清楚
先谢谢大家的回答
若不妥请立即告知
一定会马上删除
作者: gowet (原味科学面)   2014-08-08 16:36:00
你要看原本房子是住家还是非住家,非住家你户口迁过去也不会变成自住吧?然后你举的那三点只是住家符合的时候变成自住而已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无政府不能没超商)   2014-08-08 17:02:00
设籍就可以了 不过直系亲属须满20岁 可以电洽台中税捐处
作者: Sunnyrain4u (工投)   2014-08-08 17:07:00
证明是自己的外 就是要设籍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8-08 17:24:00
让成年子女设籍到其他两户,再申请自用住宅税率地价税。
作者: xxxxjj ( )   2014-08-08 17:46:00
成年子女 岳父岳母 就可
作者: lorichen1202 (lori)   2014-08-08 20:59:00
实际居住就自由心证,符合其他条件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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