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行政法两问

楼主: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8-01 11:07:56
1)检举函复为观念通知,
但当人民对检举事项具公权利时为行政处分
请问这有什么例子吗?此谓人民是指检举人吧?
2)前几天苗栗教甄的案子
甄试及格报到时间提前
这个“提前”的性质为何?
应该要“送达”当事人还是“公告”为已足?
公法苦手…谢谢回答!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08-01 11:21:00
1的话 EX:今天某商品有违消保法,a民众系为"公益"去检举则非行政处分,收到的函覆为观念通知 .第二个例子 如果今天a民众私有土地遭某厂商违法掩埋垃圾或排放污染 关乎自己权益而去检举,收到政府的函覆即为行政处分@@有错请纠正还在学习中 orz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4-08-01 13:34:00
2.已知特定对像要用送达不能用公告 如果 如果受送达人地址错误或更改未告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送达用公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1 19:26:00
例子最常看到就是日照权,Google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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