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1173 + 1148-1 一起来

楼主: miaocan (要重新充满猫味)   2014-07-28 12:11:14
[题目]:
  甲男乙女结婚,有A,B两子。
  甲死前一年因B结婚而赠与120万;A则于B结婚前两年时结婚,甲赠与90万。
  甲死亡时留有遗产240万,但尚欠丙90万、欠丁180万。
  请问其遗产分配?
[问题]:
  我想问的是,先依1148-1拿B的120万还完债,剩下的90万跟A的90万再依1173归扣,
  但继承人尚有乙。
  如以”特殊赠与大于应继分而拟制该继承人不存在”的解法,该如何分配?
  (或应以其他学者方式解才行?)
  我有做到的题目是两个都1173或两个都1148-1,此时余额就比例分配;
  或一个有被1173或1148-1,一个没有,就基于尊重被继承人之遗志,类推适用遗赠,
  由被归扣人取得剩余全部遗产。
  那....一个继承人被1173、一个被1173 + 1148-1,一个什么都没有.....
  三个加起来该怎么办呢?>///<
谢谢大家~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板规宣导,ctrl+y可删除 ============================
(三)课业文规范:
1.课业文不以标题和分类为标准,以文章内容为实质课业文审查。
2.禁止课业文问得答案后删除,除无人回应外,不论答案正确与否,均禁止删除。
3.发表课业文应附上来源、题目、自己解题想法,违者删除。
==============================================================================
备注:删除文章会进入垃圾桶并不会消失,所以自删课业文绝对能查的到!!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个人就投降)   2014-07-28 12:19:00
就没财产要怎么分?
作者: EZpower (enze)   2014-07-28 12:37:00
遗产尚不足偿还债务,受生前特种赠与者要以固有财产偿还
作者: lin1202 (雅痞硬汉)   2014-07-28 12:38:00
计算上要将1173加入应计遗产,实际并不需要将受赠与的财产缴回
作者: livesevil   2014-07-29 01:36:00
1148-1指一般赠与,所以B所受特赠无需视为所得遗产喔240+90+120=450 三人各得应继分 450÷3=150,依1160清偿债务,再行分配遗产。故应继遗产为450-90-180=180,应继分各为90,AB所受特赠超过其应继分价额,参酌德国拟制(打错应继分价额是60才对)特别受益人不存在说,视为AB已不存在,故甲之积极遗产仅为240,遗产继承人仅为乙,乙继承甲之遗产240万,以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故乙应返还240万。是假设继承人未违反法定清算程序来解解看 囧这样对吗?嗯 错掉了 啊哈哈哈(跑走)1148-1含归扣特赠,加回至债务上限,增加30万债务,由乙AB全部继承人平均分担连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