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诉两题

楼主: butterfly825 (紫蝴蝶)   2014-07-25 15:12:11
41 刑事诉讼,于第一审审判期日中,下列何人不得于调查证据完毕后,就事实与
法律进行辩论?(103 身五)
(A)检察官
(B)被害人
(C)被告
(D)自诉人
看了289和329条
289条
调查证据完毕后,应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实及法律分别辩论之:
一、检察官。
二、被告。
三、辩护人。
329条 (自诉)
检察官于审判期日所得为之诉讼行为,于自诉程序,由自诉代理人为之。
答案是(B)无误
不过依法条(D)应该是自诉代理人
~那 自诉人在调查证据完毕后,可参与审判期日辩论的依据 在那里?
另一题
3.
甲杀乙于高雄,乙被急送台北某大医院急救,不治死亡。案件经由台北地方法院先
受理系属,高雄地方法院为调查证据之便,欲为本案实质审理。试问应经何法院
之裁定?(101身五)
(A)由最高法院裁定
(B)由台湾高等法院裁定
(C)由高雄地方法院裁定
(D)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
答案A
看阿摩有两派说法
http://ppt.cc/DA6Z
一说是依第8条
同一案件系属于有管辖权之数法院者,由系属在先之法院审判之。
但经"共同之直接上级法院"裁定,亦得由系属在后之法院审判
"共同之直接上级法院"就是台北高院和高雄高院的直接上级"最高法院"
二说是依第9条
第9条第二项:案件不能依前项及第五条之规定,定其管辖法院者,由"最高法院"
以裁定指定管辖法院。
所以是依第8 or 9 ?
谢谢指教~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7-25 15:31:00
第一个问题,我猜依94年第6第7次决议“自诉人具律师资格者无须委任代理人”所以自诉人也可能为辩论所以在绝对错误跟相对错误中选“被害人”这样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25 17:25:00
343准用8
作者: aa133456 (Tea)   2014-07-25 18:53:00
101身五第3题还蛮脱离现实的..高雄送台北的医院"急救"我认为是依第9条第2项处理。第8条所谓直接上级法院指的应该仅止于高等法院,理由在于,如果第8条但书的共同直接上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那第9条第2项的"不能依前条"就变成重复规定的赘文。第10条第2项也分开规定"直接上级法院"与"再上级法院"。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25 19:14:00
9条2项:....不能依前"项"....
作者: aa133456 (Tea)   2014-07-25 19:15:00
不好意思,第9条第2项看错了,不过理由不变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25 19:16:00
楼上没有看清楚条文,第9条第2项是说不能依“前项”非前条答案是第8条但书,因为北院已经先系属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25 19:25:00
9条1项是管辖权有争议,本题管辖权无争议,依第8条
楼主: butterfly825 (紫蝴蝶)   2014-07-25 22:50:00
请问送台北的医院急救,这样北院也有管辖权吗?因为第8条:同一案件系属于"有管辖权"之数法院者...高雄是因为案发地,所以有管辖,那台北??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4-07-25 23:27:00
第5条一项“犯罪地”包括行为地与结果地(72台上5894)如果死亡地点在北院辖区内则因系结果地取得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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