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法1070认领之撤销

楼主: sinksink ( ?)   2014-07-23 11:02:04
※ 引述《timlin79 (Tim)》之铭言:
: 民法1070:生父认领非婚生子女后,不得撤销其认领
: 但有事实足认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 1070的后半段说有事实足认其非生父 可以撤销认领
: 但认领的要件其中之一
: 为认领人须为婚生子女之生父本人
: 如果有事实证明非生父本人
: 不就代表认领的行为要件欠缺
: 认领的行为不成立
: 那1070后半段适用的情况为哪时?
: [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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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大讲到家事法没有明文,我真希望国考不要考家事法
为了搞清楚邱派讲什么(事情不是乔律书上那些玩考生记忆力宪法、诉讼法垃圾话而已啦,
那只是用来识别)
去听了许士宦老师家事法,
我真心认为邱派的人搞不清楚,我国戴林二派争战是立基于日德二国想法不同
日本以血缘、宗族为主,德国法以子女利益为主,只是德国的新旧法对效力架构有小不同
我国在立法时扭曲了德国法的意思跟架构,而又采了日本法的解释,遂戴老修1066、1070
然邱派一下子认为生父之争是应采日通说的确认之诉,一下子却又上课同意肯认戴的说法
对认领采先认后撤,但这明明是矛盾理念啊
但是,邱派立法法条文字,的确是没有撤销认领之诉,原因不明,
或许是认民法已有不用立?或是立法者们三人认知有不同?
总之,留日的林、郭二师,拿家事法来壮声势
是以是立法者与其条文矛盾…大家考试请多保重
虽然要保重没完没了,像家事法也不是只有邱派会出,去年律师是许政贤师出的
大家说没争执,但是这两家的解法对该题是有不同的,叹
我手上有许师的录音为证啊,拜托邱派立法立好,
不要搞不清楚实体法代表的理念价值,
讲不赢人又自相矛盾,才在那边一天到晚拿宪法跟诉讼法名词说别人不懂…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7-23 13:47:00
一个法用施行法补不完,还要用行政规则来补,实在是
楼主: sinksink ( ?)   2014-07-23 19:52:00
那规则其实是实务派反扑,邱派对其中大部分条文觉得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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