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关于国际公法条约法公约几个问题

楼主: SunkfBeauty (无敌干物女)   2014-07-22 18:17:38
有几个条约的约文读了好久,一直无法理解文本的意义,读起来太难懂
背了马上忘,想请问一下:
<<条约法公约>>
第27与第46条都是当事国不得援引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第46条第2项违反情事倘由对此事依通常惯例并以善意处理之国家客观视之为显然可
见时,即属明显违反。
读了丘宏达老师的国际法,还是不懂。 我不懂这项的意思,是明显违反了什么??
第20条第4项第b款 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则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间并不因此而不
生效力,但反对国确切表示相反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也看不太懂最后一句。
国学造诣不好,对这种生硬法律条文,很难理解。
还麻烦好心人士可以用浅白的方式解说了。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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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eraeptt (re)   2014-07-22 19:19:00
20b指他国反对某国的保留后 双方间就照原条约走而非失效除非反对国公开明示两国间不再适用该条约46-2猜是在解释1项"违反之情事明显"的明显 有错请指正
作者: DDTou   2014-07-22 21:43:00
同意楼上 46-2指条约本身客观上明显违反当事国国内的立法原则(可从该当事国过往国内司法判例观之)20-4-b 总的来说反对国要“明确表示”反对之意被保留的条约在该反对国与提出保留国间才不生效否则被提出保留的条约在提出保留国与反对国间 依然生效有错请指正
作者: raeraeptt (re)   2014-07-22 22:37:00
20-4-b中仍有效之条约是指提保留前之原条约因反对国并不同意该国提保留,故应照未提保留之原条文走例如ABC三国签X公约共10条 A对第1条提保留 B同意C不同意则AB间适用保留之新1+原2~10条;AC间用原1~10条若C认为不想要和A间履行原1~10条(例如C认为AB间用了保留后 会造成自己权益受损导致C已不想要在AC间行使原公约 便宜了A此时C必须要公开明示无意再履行AC间之原X公约,否则AC间原X公约仍有效,AC间适用原1~10条
楼主: SunkfBeauty (无敌干物女)   2014-07-23 02:10:00
感谢各位热心解答!感谢感谢!来好好研究一下
作者: timea (恩蔷)   2014-07-23 02:22:00
20-4-b可以搭配21-3来看。也就是说,只有被提出的条款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间不生效,其他仍然有效。但反对保留国如果明示反对该条约在两国间生效,则该条约全部不在两当事国间生效。另外我对46-2也有个疑问。“...秉善意处理之任何国家...”,任何国家指的是不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国客观视之为显然可见者,即系显明违反?
楼主: SunkfBeauty (无敌干物女)   2014-07-24 00:23:00
大家都好热心回答喔!感谢ㄋ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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