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法修正349

楼主: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7-21 09:41:02
刑法修正329后将收受,搬运,寄藏,故买,牙保(媒介)
从两项合并成一项
但相应的61,刑诉253,376未跟着变动
那现在这三条该怎么适用?
直接“立法疏漏”按修正前,让除收受以外之赃物罪
得免刑,微罪不举,不得上三
还是要依修正后,将准赃物纳入61,253,376的适用范围
而搬运寄藏故买媒介则跟收受赃物一起
不得免,不得不起诉,可以上三?(其非3以下而是5以下)
然后这应该是法律变动,从旧从轻,对吗?
谢谢
作者: carlkan (烦躁中)   2014-07-21 10:34:00
你应该是要讲349条吧,不过你说的对,这真的是我们立法不严谨的代表作
作者: Searle ( )   2014-07-24 23:15:00
今年(103)的警特三等有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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