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自用之汽车一部以五十万元出售与乙,并即交付。在办理汽车过户登记前, 乙失窃该车。不久,该车经警方寻获,警方乃依车籍资料通知车主甲领回。甲领回 该车后,又将该车赠与其友人丙,已经交付,且立即办理车籍过户手续。某日丙驾 驶该车至某游乐区旅游,为乙发现,乙主张该车为其所有,双方发生争执,请问: 该车之所有权人为谁?并请分析甲乙丙间之法律关系?
1.参考题库解答,乙应类推适用183请求丙返还该车。
2.想请问183中规定“受领人因此免返还义务者”,应该是指不当得利者须为善意。但题示甲明知该车交付予乙而失去所有权,却仍恶意无权处分,这样还能类推适用183吗?
3.若不能类推适用183,乙该如何请求返还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