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小弟目前是行政法新手
目前读到行政处分附款 切结书 行政契约的3个部分有点混淆了
一:附款
首先附款是附加于行政处分之中
附款的种类共5个 其中有2种我很常搞混
1.负担
负担的定义:附加于授益处分的特定作为,不作为或忍受的义务
附随于授益处分而成为附款
2.条件:有2种
停止条件:达成时 发生效力
解除条件:达成时 解除效力
二:行政契约:行政主体与私人缔结的关系契约
在实务见解上
释字348号:行政机关基于法定职权,达成行政目的.自得与人民约定提供某种给付
,并使受给付者附合理的["负担"]或其他对待给付的义务,而成立行政契约
一开始只学到行政处分的附款觉得还好
后面学了行政契约
结果2个全部打结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