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问题

楼主: wewe592 (杨花花)   2014-07-14 19:51:56
1.死亡时间之推定:受死亡宣告人应以民8各项所定期间最后日终止之时,为死亡之时,
但有反证者,不在此限。
假设失踪人未满80岁之情形,须失踪已达7年,从86年12月1日失踪,依民120第2项及民12
1第1项规定,其推定死亡之时为何年何月何日何时?
民120第2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
民121第1项: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终止
2.法律关系之消灭:被宣告人如在其他地方尚生存时,或归来后于死亡宣告撤销前,其权
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仍继续存在。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在死亡宣告撤销前不是已消灭了吗?
3.死亡宣告之撤销例外:依家事事件法163条规定处理
家事事件法163条:撤销或变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问对于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确
定前之善意行为,不受影响。
因宣告死亡取得财产者,如因前项裁定失其权利,
仅于现受利益之限度内,负归还财产之责。
问一下第2项所说的现受利益是什么意思?
请各位大大帮我解惑一下,谢谢大家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个人就投降)   2014-07-14 19:54:00
把你的问题喂估狗比较快吧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7-14 19:59:00
第二个问题一般民法总则书上都有吧第三个问题书上也都查得到吧...你用的书是哪本?缺这么多东西?
楼主: wewe592 (杨花花)   2014-07-14 21:35:00
回Bu大,我用的陈晔的民法关键读本
作者: bukkake0103 (颜舍小品)   2014-07-14 22:46:00
换一本吧
作者: tdemon (海德里希)   2014-07-14 22:49:00
86/12/2起算,算至93/12/2的前一日,所以是93/12/1的24时现受利益指的是现在还现实存在(没有被花掉)的财产
楼主: wewe592 (杨花花)   2014-07-17 20:45:00
谢谢td大的讲解,关于计算和现受利益有比较懂了,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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