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公务员兼职的一些问题再确认

楼主: Guuu (Guu)   2014-07-13 18:13:48
对于公务员得兼职问题前面已有许多文章
但因对法律条文不是非常熟悉, 故想再问清楚一点
烦请各位帮忙一下
以下是生涯规划中想尝试的事, 不知是否可行
1. 出版书及当作家(这比较确定合法)
爬文说可以, 以下法条也有说明
依照<<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法律许可":
公务员得于"报纸杂志投稿"或"著作书籍出版"收受报酬, 或编辑研究学术之杂志刊物
又依照<<公务员服务法>>13条"法律禁止":
公务员不得兼任出版社之"编辑"或"发行人"
==> 所以只要是单纯投稿出版社, 出版社也愿意出版发行, 不管书卖得如何,
其"版税"或"抽成"依法皆是没问题的 ?
2. 当讲师(这有点模糊)
这里不是指补习班老师
而是若在某方面学有专精, 能于国高中/民间团体/公司做"定时"或"不定时"演讲
车马费(不定时)或演讲费(定时)是否皆可拿取呢 ?
这里有分民间团体的"营利"或"非营利"吗 ?
3. 与亲人/朋友合伙开餐厅/工作室(这更不确定了)
爬文说不可以
因依照<<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 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
==> 所以与亲友一起投资合开"餐厅"或"工作室"皆不可以囉?
但又依法: 公务员投资行为符合下列要件: (一)投资事业非属其服务机关所监督;
(二)仅得投资做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三)投资股份总额未超过投资公司股本总额之10%者 为法所不禁
==> 所以如果餐厅变为申请成为股份公司就可以投资了, 只要股份不超过10% ?
如有些问题问得太笨请见谅
感谢各位回答 <(_._)>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8:19:00
公务员板 PublicServan 应该有更专业的人知道 可以去问问
作者: plsletme38   2014-07-13 18:23:00
怎么只看13? 14、14-2、14-3有很多关于铨叙部的函示有解释。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07-13 18:33:00
推楼上 可以去书店翻翻阿公最新的考铨法典 后面有不少函释
作者: hayato2888 (Mr.Prince)   2014-07-13 19:09:00
投机是指股票,期货之类的也不能玩吗?
作者: Dinjang (DD)   2014-07-13 19:20:00
股票应该可以 但不能买超过该公司10%的股票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个人就投降)   2014-07-13 19:24:00
可以买到10%的人也不用考公务员了
作者: roy147yo (デラ・モチマッヅィ)   2014-07-13 19:37:00
等到原PO考上进入血汗机关后...生涯规划犹如浮云阿XD
作者: chungist (爱情里的地狱倒楣鬼)   2014-07-13 19:55:00
的确是笨问题! 宪法第11条保障人民讲学与著作之自由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9:57:00
po文内容大致正确 问号拿掉改成肯定句即是
作者: fred1541 ((没意义))   2014-07-13 20:21:00
我认为 投资新事业 你可以经营 但是不要有实权股份..只要当幕僚应该可以
楼主: Guuu (Guu)   2014-07-13 21:16:00
楼上大大是指合伙的获利也转为幕后吗? XD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14-07-13 21:34:00
补习班老师可以的,好像有函释
作者: f1259 (胖胖米虫)   2014-07-13 21:46:00
请参考 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相关解释汇整表
作者: tgsh (宗师)   2014-07-13 23:30:00
不要以为股票一定是上市大公司,这文第三点所问,如果只是单纯出资的股东而没担任任何经营角色,是可以的,但出资不能超过10%,嗯嗯...自愿出资99%但股份只拿10%那也可以~至于1可以,但不得去任何促销行销活动包括给著作签名
作者: jo4 (jo4)   2014-07-14 01:27:00
去兼没酬劳的AV男优?
作者: loveIFC (必胜)   2014-07-14 12:29:00
如果有治疗师执照 可以于六日兼差挂照职业吗?
作者: luckyls (lala)   2014-07-14 16:56:00
以前系上有兼任讲师就是海关的跟国税局(或税捐处)的
作者: flightheory (飞行原理)   2014-07-15 21:51:00
兼职教学虽然可以,但一定要上签经机关主管核准前一个主任准我去高餐兼课,现这个主任不准后来这主任准我去虎尾科大,现又不准我去补习班总之, 要兼课前, 先口头请示主管, 同意再上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