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关于前国考版版主MJdavid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3:28:45
最近律师版 [Law版],
出现一位自称律师的人。
http://www.ptt.cc/bbs/LAW/M.1404290802.A.285.html
他之前应该有出现在这个版上过,因其自称律师,但出言诽谤
他人,朋友忍无可忍,日前已经提出告诉,在台北地检署侦办。
想起版上有位版大(MJDavid)应该没有人不认识他,
其最近又跟板友起冲突,
版友制止但其变本加厉,MJDavid又使用同样手法先到Violation
申诉对方。后来对方忍无可忍,也申诉之,如下所示:
27490 + 7/11 WeiShouBou □ [检举] MJdavid 以推文恶言攻击使用者及亲人
可参考Violation版。
本人之前,考法律考试时, 也曾因小事被MJDavid侵犯。当时是息事宁人
今日,看到有新的受害者,心想不能不在此版以正视听。
本人在此表示,【若MJDavid有任何触犯法律之行为,本人等将对其
提出告诉。】
希望现任版主正式此问题,给MJDavid该有的警示。
此篇篇文受智财法等法:著作权之保障已充分告知,涉及诽谤等依法提告!
刚接受一位版友道歉!
作者: htcshit   2014-07-13 13:31:00
推一下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3:33:00
谢谢~相信不只这位受害者跟本人!!主要是他讲的话还不能不说不对~这点要请现任版主警示国考版是互相协助的板,搞到还会骂人这很离谱。要站出来~不能沉默~
作者: lawrencejou (耍白痴的拼命四郎)   2014-07-13 13:43:00
推一下!有人愿意PO文分享,那是件很美好的事情,但,若一直遇到喜欢"批判"、"情绪"语言、挑兴,那PO文怎么可能出现真正受益的的文章?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3:48:00
没错,国考版是互相协助的板,不应该用骂人的。看了W苦主的发言,真的就如同是本人之前遇的MJDavid
作者: love581 (球给痣劫!!我爱他的熊庹)   2014-07-13 13:51:00
爽,MJ不管从在任或是卸任时期都一样烦人,说卸任后要专心
作者: WeiShouBou (ting)   2014-07-13 13:52:00
推,我们就是要这种有法律专长的人站出来帮我们
作者: love581 (球给痣劫!!我爱他的熊庹)   2014-07-13 13:52:00
准备国考,结果还是整天固著版上动态,到底是有没有认真准
作者: love581 (球给痣劫!!我爱他的熊庹)   2014-07-13 13:53:00
备考试? 全职考生还整天混版上纠正别人,是想要全职多久?
作者: mcm0120 (爱新觉罗小熊)   2014-07-13 13:53:00
纯嘘MJ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3:54:00
因我也是当事人,相信不只我受害,这现任版主应知。
作者: love581 (球给痣劫!!我爱他的熊庹)   2014-07-13 13:54:00
哈哈,想当初我批评MJ删文标准过于严苛,小事情就删人文章的时候,还一堆人护航耶,现在呢^^?
作者: dickrandy (喇赛)   2014-07-13 13:59:00
蛮想知道能否判决成立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13 14:00:00
http://tinyurl.com/obcazj32请问原PO母狗契约之效力为何???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02:00
原来WeiShouBou在呀 怎么不接电话呢?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4:03:00
他还有冷饭热炒一些事啊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05:00
Judicial5566 你是说原PO是台大黄先生?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13 14:05:00
衷心希望电机双修法律的执业律师能详细解答台大先生是谁?我只知道原PO是存证信高手~不知道原PO告考选部进行得如何?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12:00
Judicial:请看清楚贴文,将依法对你提出告诉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12:00
人物起冲突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13:00
Judicial5566 问一下刑法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有前科或在缓刑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13:00
没有人要做无谓的争论。 国考版应该和谐。违法者究办http://ppt.cc/frLF 参考台大学生被起诉书。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14:00
期间 若其后有其他官司被判有罪 前面的缓刑是否还可缓?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15:00
其无前科。只有21岁,因用词恶劣纵有悔意,检方已不给缓起诉的机会。版上乡民,浅水者居多,Juicial改如此发言。就要负责,依加重诽谤罪论,已充分告知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13 14:18:00
台北地院103,审易,749 本件公诉不受理本人对自身发言深具悔意,请求给予和解之机会,不胜感恩。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20:00
接受Judicial5566之道歉。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13 14:21:00
不过我只是想问契约之效力~~何来诽谤之理?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24:00
涉有影涉及臆测他人部分,已然是诽谤之构成要件,请MJDavid针对其言论加已公开道歉,否则依法提出告诉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7-13 14:26:00
嗯~~谢谢赐教~~我得刑法功力又更上一层楼了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27:00
已寄信给MJDavid告知其已触法,其不道歉依法究办。
作者: yyzomyga422 (...)   2014-07-13 14:28:00
说到被MJ影射中伤,我可是友超多例子可以举的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29:00
又一个活生生的被MJdavid中伤案例。看来很多要站出来
作者: yyzomyga422 (...)   2014-07-13 14:32:00
喔喔 我与weishoubou同一人拉。只是另个帐号朋友要用那格帐号本来就不是我的。但是我想...板上被MJ中伤过得应该多的是才对,应该要一起站出来团结一下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39:00
请原PO不要再来信骚扰 已向检举板Violation 提出检举另外 存証信函是去邮局买纸来写 不是用PTT站内信寄给我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40:00
你似乎不懂法律,已充分告知了,依法将对你提出告诉。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4:41:00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41:00
骚扰? 明明是MJDavid先影响版众,最后说他人骚扰。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13 14:41:00
原来从LAW和NTU板跑来这里了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42:00
还有 回love581 卸任后我已经一星期大概只上来一次了 只是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42:00
跟朋友的自称律师案真的很像,自称律师后反称他人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43:00
自称律师。 请现任版主正视MJDavid之行为先依版规处置。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4:43:00
qoomii 终于有知道真相的来了 Q_Q 我又没分身可以分饰两角制造舆论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45:00
目前【已经有四人反映在国考版受MJdavid侵害】请站出来持续增加中。。。。。。。。目前就是要看MJDavid明明犯错不道歉硬凹,要撑到何时!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4:51:00
我也准备要告他一般民事侵权 以前的事情 我请版主先协助删他侵权的文 因为我为人厚道不喜争讼 所以一年还没去告 如p55555不帮忙只好告MJ 不走刑法刑法可能有构成要件须该当 所以难成立 以致当事人可以嚣张说不构成 不过霸凌行为 民事一般侵权一定成立民事那种打无声电话都判20万了 霸凌不可能三千不过我先不告 因为本人比较厚道 如果 p55555愿意帮我删文 我愿意原谅MJ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56:00
挖!!!又多一名受到MJDavid已版主身分霸凌者!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4:57:00
那件事是他任版主期间事件无误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4:58:00
他原来做了那摸多违法事!看来严重了!!!!民事侵权行为两年追诉期,可以将请求说明清楚列出。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7-13 15:00:00
怎么会这么严重@@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00:00
我选择不告其他霸凌者,因为只要用任版主期间放任不删除霸凌文,不纯正不作为妨碍名誉就可以把大家的行为都叫MJ负责,告一人就好比较省事。不过再重申本人厚道,如果MJ能跟p55555申请删除去年他任内放任不删的系列霸凌文我可以不告滴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00:00
付个小额裁判费,当MJDavid败诉,诉讼费用可由他出。
作者: babaface (baba)   2014-07-13 15:01:00
虽然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还是期盼大家彼此互相尊重呀(汗)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01:00
我的才一年还没逾期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01:00
看来MJdavid应该是用同样手法,影响了很多人权力!受害者不只【六人】,增加中!推!!! tom给你 一个赞!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03:00
我目前没有要告,给MJ三天去跟p55555拜托删除那系列文,如果网络从此查不到我的不实传闻,我真的可以原谅他,毕竟我为人就不喜争讼,但并非可随意欺负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04:00
tomlinrabbit 你还好吧 你到底在说哪一系列的文呀?还是说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04:00
没错~先如此处理! 等现任版主沟通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05:00
你是谁的分身ID 我根本就没印象我当板主期间 有谁文章被霸凌 你到底是在说哪一系列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06:00
MJdavid又要开始说: 会推文的人全都是他人分身的!!
作者: yyzomyga422 (...)   2014-07-13 15:07:00
谁的文章? 我的文章阿~ MJ你怎么忘的这么快。除了我之外应该也还有很多人吧...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07:00
目前都已经六人了,当联合提起告诉,那威力很大。请查刑诉法及民诉法,多人联合提告篇!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10:00
leonliu □ [问题] 参加考试遇到不公平,怎么办?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10:00
我不用跟他人联合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11:00
是这一系列吗?看到tomlinrabbit说不喜争讼 有点印象了如果是这一系列的话 你自己用leonliu的id就能删啦 被锁的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12:00
OK!先请MJDavid道歉!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12:00
那篇是P55555板主锁的 自己去求他吧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13:00
我不是leonliu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15:00
你不是的话 我就不知道你在讲什么了 用你的ID查板上文章就三篇而已 有哪篇你被霸凌到吗? 而且都是你在我卸任后发的 这三篇我有哪篇霸凌你吗?这一系列讨论我的文章串越来越搞笑了 一个一个跳出来 结果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20:00
MJ你怎都想不起来,是不是每天吃711,记不得自己昨天吃什么了。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20:00
没头没脑的不知道在说什么 包括这篇你是不是记错人了 我大部分自己煮耶 7-11没什么好吃的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26:00
常吃711以致忘记只是比喻 苏美也不记得大家谁是谁但 大家都记得苏美嘛 所以苏美一头雾水 正常的。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30:00
mj你做事要先帮人想,踏实一些
作者: Mature (马球儿)   2014-07-13 15:30:00
有没有懒人包阿??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15:31:00
各位看倌板友 现在应该知道当板主如果有在管事 都会遇到一些什么人了吧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32:00
看来可能会像法律版,直接外出版聚。
作者: Mature (马球儿)   2014-07-13 15:32:00
我根本看不懂啊........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33:00
不是 你跟我的事那跟版主难为无关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36:00
推! 懒人包!
作者: qoomii (过自己的生活)   2014-07-13 15:37:00
看不懂,没有LAW板好看,标靶文章是哪篇都不知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38:00
你查不到,因为我去年没帐号。所以这是我本人唯一帐号,非分身。不过民事人格权是我本人享有啊,只要你是侵害我本人,就是,不是认tomlinrabbit帐号。你侵害我本人的行为也不见得是全部发生在ptt上。所以不要想从这边查到全部,要问你的良心,你做过什么?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41:00
没错! 已法律来说tom讲的没错!先请MJdavid公开道歉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7-13 15:48:00
.......
作者: shebaba (西贝贝)   2014-07-13 15:49:00
...........................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15:49:00
我爸是法官退休,我自己法律概念不至于离谱到哪,民事刑事我当然知道刑法谦抑性刑事不好告,一般走刑事只是想省民事裁判费。我不差一千元,MJ的行为走民事一般侵权胜率比刑事高,刑事因为509或言论自由常不成立。不过再重申啊,我不喜争讼,如果你还记得,三日内善后系列文,我原谅你Ok的要是你竟然不记得我是谁,无从善后,那就赶快去拜拜,求佛祖保佑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5:52:00
推! 请MJDavid为损害他人事负则!负责(打错)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7-13 16:53:00
= = 又换一个帐号来国考版闹 看打字方式就知道
作者: Searle ( )   2014-07-13 17:09:00
现在的版主只会当你反抗的时候 说他施恩给你你还靠北 找死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间)   2014-07-13 17:09:00
这家伙从LAW板闹到这边来了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17:42:00
乱入者,请对自己言行负责!care及dragon请看清楚本人篇文所言。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7-13 17:48:00
黄先生早阿 ^^
作者: sexylook (润白肌)   2014-07-13 17:59:00
你们有要考虑私下解决或者请版主处理吗(良心建议)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3 18:02:00
………………………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龟儿子)   2014-07-13 18:15:00
以前某pk好像也会酸,不过从来没理过他们@@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无政府不能没超商)   2014-07-13 18:33:00
...............
作者: linmarkyu (飞影)   2014-07-13 19:10:00
最近前几天 这篇也有闹很大啊... 标题前还出现XX...http://www.ptt.cc/bbs/LAW/M.1404781078.A.245.html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4-07-13 21:21:00
...............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21:40:00
没错,该篇当中自称律师者已然被告,并通知律师公会请大家发言自重,国考版本来就是【互相帮助】一般人没人喜欢提告,但一个前版主会当到被人家提起诉讼一定有他自己要虚心检讨的地方。且不只一人,目前已经共有六人,其中一人有重复ID。有一人父亲是法官退休。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13 22:05:00
我是还没要告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3 22:10:00
系列文是指哪一篇?
作者: aldam (aldam)   2014-07-13 22:11:00
看的一头雾水,请大家以和为贵,这里是国考版,不是诉讼版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22:15:00
可以给三天给MJDavid一个机会。如果不道歉,本人建议直接提起告诉。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3 22:16:00
^^告发奇人要登场了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22:16:00
一个前国考版版主做到五个受害者,只有他自己说他对。这很明显了~ 告发奇人我看系列文,是另有台大法学院学生,自称万才馆小王子,他应该也逃不出缠讼。告发跟告诉名词不同,请查清楚。该万才馆小王子无故告发本人朋友,目前本人朋友再查核他是否提出伪造证据或不当假设,此部分有违法嫌疑!此次事件多人受害,要请MJDavid好好检讨!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3 22:22:00
请问这次台大学务长会出面帮忙处理吗^^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4-07-13 22:23:00
黄先生你修推文的老毛病又犯了 请把我的推文回复 不要故意以为把我的推文修掉 就可以合理化你的正当性
作者: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4-07-13 22:28:00
不是限时一小时? 快去法院或检察署解决啦 假日晚上也是有在收状纸的 这里不会有结果的啦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22:31:00
告MJDavid何必浪费宝贵假日时间,目前五人只限三天不道歉依法提告!!!!!!!!!!!!!!!!!!!MJdavid在网络上没有跟人道歉过,这就是他的"行为模式"请负责!!!!!!!!!!!!
作者: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4-07-13 22:42:00
我以为大家争讼时会想要速战速决... 其实我很想知道"自承风险"可不可能抗辩成功? 呵! PTT是充满酸言酸
楼主: senterla1 (圣德拉)   2014-07-13 22:43:00
国考版理应 -- 互相协助 -- 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
作者: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4-07-13 22:44:00
语的地方 发表时被酸是否是可以预见到的风险呢?就像看棒球时被界外球K到一样 我挺好奇的...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7-13 2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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