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请搬家公司代为搬家,工人乙搬家时误把甲之室友丙之电视一起搬走,甲看到后
未制止,甲何罪?
此题保证人地位在扑马书上写绝对不可能是危险前行为,因为危险前行为是违法之行为,
而搬家是日常生活行为,但却没有解答!
而我上网找答案,看到书上,有人仍是解危险前行为。
另外有人讨论说监督者保证!
想请问正确保证人地位是什么?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7-12 19:20:00不构成不作为窃盗间接正犯,甲无罪
个人浅见,老师书上的意思应该是甲雇用搬家公司是属于容许风险内的行为,不具危险性,根本不属刑法上的行为。
作者: rockywalker (洛矶渥克) 2014-07-13 17:05:00
感觉上像是“店员找错钱默默收下”,通说认不构成犯罪,仅构成民法上责任。
见解同楼上,找搬家公司无危险性,不属刑法上行为,因此不构成危险前行为,如此甲之不作为即无保证人地位,无法与作为犯等价,故不构成窃盗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者: plsletme38 2014-07-13 18:43:00
搬家不就是日常中的行为吗?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4-07-14 08:04:00
请问这边可以用密切的生活关系所产生的保证人地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