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了一下海商法的书,因为人在成大图(换身分证入馆,我不是成大的啦合先叙明xd)
现在手上没有杨仁寿大法官的书请见谅
为什么看到题目会觉得毛毛的,因为老一辈的在战海商法位次,会认为是战债权优先性
就有点像外国在战优先权文献常常是战债权一样
可是现在的几本教科书主要是采物权优先于债权,而物权间又有先后顺序看法
故不知道老人家或他们的孝子贤孙会有无不同意见
就立法论上当然不一定是有固定顺序,林群弼师书提到英美法系就不见得一定
and柯泽东师人称神奇的科科东只笼统讲到了留置权立法政策也不是不可以优先的嘛啾咪
张新平老师的书旧的是在第107页,2008年的是在第75页,我记忆好像只记了他上课的讲法
书上是提到了应参酌国际公约的解释…刘宗荣师理由类同
是否有什么特殊见解,不是劣废人很爱自断人情六脉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