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今天的民刑总(刑法船长那题)

楼主: cowboy183 (水汪汪大眼睛)   2014-07-08 18:56:26
※ 引述《hddream (Fledgling)》之铭言:
: ※ 引述《dswen (自己的报告自己救!)》之铭言:
: : 三、某日深夜里,船长甲于驾驶A客轮时饮酒,因醉酒不慎使该客轮撞到暗礁,导致船体
: : 裂开、大量海水进入船体。当船体快速倾斜时,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动外,并
: : 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达后,甲放弃客轮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
: : 舶。很幸运的,在千钧一发之际,全体乘客均获救,仅数人受伤。试就船长甲是否成立刑
: : 法第271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2
: : 项杀人未遂罪加以讨论。(25分)
: :
本提结尾就说就未遂犯讨论
第1段就写不能犯跟障碍未遂(这样可以了吗Q_Q
第2段写不能犯的修法采"客观未遂"改成不罚
第3段写各种理论最后总结到底要采新还是旧....
这题....恩恩
作者: tomlinrabbit (汤林兔)   2014-07-08 19:03:00
只有我觉得这题根本不是在问不能犯吗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09:00
这题跟不能犯有什么关联?是障碍未遂阿,跟不能未遂和中止未遂都不相干吧。请问你说的是哪一条?!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4-07-08 19:18:00
这题应该不是要考不能犯...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19:00
你确定你在说中华民国的刑法吗?!
作者: dswen (牛河)   2014-07-08 19:21:00
你这样解实在太有梗XD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22:00
疴 你应该是在开玩笑的 我确定
作者: zzaass23 (QQ)   2014-07-08 19:23:00
不能犯要无危险 我不觉得他都强调千钧一发了还无危险以你这样的标准的话 砍人砍没死被抓的话都算不能未遂了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24:00
他应该是压力太大了 加油当然不是不能犯阿 根本不用讨论
作者: Foxness   2014-07-08 19:29:00
很抱歉,他这题是要考保证人地位跟责任能力。
作者: sssn1 (洛克)   2014-07-08 19:32:00
时间内真的写得完该讨论的再说吧...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32:00
这题不管从不能犯的新旧客观论还是印象论来看都不是阿。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19:33:00
老师好懒惰喔,今年这题警特出过了,船长真红。
作者: keymaker   2014-07-08 19:34:00
题目主要是在问有没有成立杀人的部分吧?!
作者: FukatsuEri (苍风晓月)   2014-07-08 19:34:00
其实现在的考题都很喜欢结合时事 去年的韩国海难吵一阵子 看去年地特就知道了 我有猜到这题会出...可惜不知道写怎样XD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19:36:00
要写不作为跟保证人地位让杀人罪成立,再来讨论未遂。警特没考到未遂。
作者: zzaass23 (QQ)   2014-07-08 19:39:00
警特有考未遂喔 ㄧ个既遂ㄧ个未遂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19:45:00
喔!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没考高普考,上面的题目手机看被分段了,我来思考一下。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7-08 20:25:00
修法那么久了……
作者: AnthraxTKill   2014-07-08 20:28:00
个人也觉得和不能犯无关...
作者: ChuMi (后悔)   2014-07-08 20:33:00
但是已经有伤害的结果了还要讨论不能犯吗@@完全没写到.....
作者: asd065 (DUG)   2014-07-08 21:00:00
为何不走三阶论,再逐阶讨论争点?(疑惑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1:39:00
前提是你时间够多才可以论述。讨论完未遂的确要看看有不能未遂之类的。但我觉得应该写不完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08 21:47:00
这整个很唐突 "不作为" 又 "不能未遂" 有这种东西吗更不要说 故意而不能 根本没故意哪来不能的问题 光逻辑都说不通了 怎么会有不能未遂的解...~.~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1:52:00
他的意思是要讨论,就是时间太多,写写给老师看我知道有这议题。
作者: Klaver (这或然率低过零啊)   2014-07-08 21:55:00
问题是重点放错吧... 怎嚜看都是讨论不作为为主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2:00:00
如果他前面论述正确自招为难,保证人地位等都ok,后面讨论一下,但依然不成立不能未遂,也可以啦,只是我觉得就跟鸡勒一样!如果他真的以为这一题重点只考不能未遂修法那就…很恐怖
作者: immaola (sunmao)   2014-07-08 23:20:00
我手抖了,这题已经限定要考未遂了,不作为保证人用两笔带过-未遂可罚性(新客观,印象)-25条-"不作为的着手"(这好难)-然后成立未遂。嗯,应该是不用写不能未遂,因为抛弃乘客好危险。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8 23:28:00
这一题考点在不作为未遂认定(我采立即危险说),还有喝酒的原因不法,保证人地位大多都会写15条2项(船员法有想到但不敢写),这些点都有提到,分数应该还可以10分以上应该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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