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是李泽的行政法函授
函授中有关罚锾截堵规定的说明如下
商登法处 2万-6万
建筑法处 1万-8万
所以在一行为法规竞合从一重之结果
行政机关裁量范围在2万-8万间
以上是李泽给的结论
但个人认为似不符合行政罚法24I但书:裁处之额度,不得低于各该规定之罚锾最低额。
于案例中各该规定罚锾下限:商登法2万、建筑法1万
各该规定最低额不是建筑法的1万吗?
所以行政机关得裁处范围不是应该是1万-8万?
怎么会是2万-8万?
感觉李泽给的结论比较像是刑法55但书:不得科以较轻罪名所定最轻本刑以下之刑。
是我有漏虑什么地方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