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这是102年移民特考及海巡特考的题目,在这考试中我在这两道题目各得1分及2分
而另外2题各为21及22分,请教各位前辈是否有考过这题目而得到高分的呢?其题目
要如何作答比较正确呢??谢谢各位
甲建设公司承包台南市归仁高铁特定区“武当大厦”工程,所属工地人员乙与丙,非法
将开挖之工地废土以卡车载运至台南市与高雄市交界处弃置,行将离开现场时,适为在
附近埋伏多时之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人员丁与戊当场查获。请依此一案例事实,回答下
列各项问题:
一、如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均以甲建设公司所属工地人员乙、丙清除剩余土石方,未随车
持有载明剩余土石方产生源及处理地点之证明文件,而拟各自依废弃物清理法第 49 条
第 2 款规定,处该建设公司新台币三十万元,乙、丙各新台币六万元,并没入载运
废土之车辆。试问: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之处分程序违反行政程序法何等“一般法
律原则”?
附:废弃物清理法第 4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
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清除机具、处理设施或设备:
一、清除机具、处理设施或设备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于主管机关依第九条第二项
所定期限内清除处理其废弃物、剩余土石方。
二、清除废弃物、剩余土石方者,未随车持有载明一般废弃物、一般事业废弃物、
剩余土石方产生源及处理地点之证明文件。
三、清除有害事业废弃物者,未随车持有载明有害事业废弃物产生源及处理地
点之证明文件。”
二、如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均主张其对甲建设公司与该公司所属工地人员乙与丙之非法
行为具有行政管辖权时,则应如何决定其管辖归属?其理由与依据各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