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请教行政程序法题目

楼主: begibe (bigi)   2014-06-29 05:56:30
大家好:
这是102年移民特考及海巡特考的题目,在这考试中我在这两道题目各得1分及2分
而另外2题各为21及22分,请教各位前辈是否有考过这题目而得到高分的呢?其题目
要如何作答比较正确呢??谢谢各位
甲建设公司承包台南市归仁高铁特定区“武当大厦”工程,所属工地人员乙与丙,非法
将开挖之工地废土以卡车载运至台南市与高雄市交界处弃置,行将离开现场时,适为在
附近埋伏多时之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人员丁与戊当场查获。请依此一案例事实,回答下
列各项问题:
一、如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均以甲建设公司所属工地人员乙、丙清除剩余土石方,未随车
持有载明剩余土石方产生源及处理地点之证明文件,而拟各自依废弃物清理法第 49 条
第 2 款规定,处该建设公司新台币三十万元,乙、丙各新台币六万元,并没入载运
废土之车辆。试问: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之处分程序违反行政程序法何等“一般法
律原则”?
附:废弃物清理法第 4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
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清除机具、处理设施或设备:
一、清除机具、处理设施或设备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于主管机关依第九条第二项
所定期限内清除处理其废弃物、剩余土石方。
二、清除废弃物、剩余土石方者,未随车持有载明一般废弃物、一般事业废弃物、
剩余土石方产生源及处理地点之证明文件。
三、清除有害事业废弃物者,未随车持有载明有害事业废弃物产生源及处理地
点之证明文件。”
二、如两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均主张其对甲建设公司与该公司所属工地人员乙与丙之非法
行为具有行政管辖权时,则应如何决定其管辖归属?其理由与依据各为何?(25分)
作者: sinksink ( ?)   2014-06-29 08:49:00
先说您写了啥?这两题看来没暗器啊?会出这种题目的几位老没有暗器啊,看这东西又不是蔡太师
作者: anmemo (失忆症)   2014-06-29 09:20:00
第一小题是违反哪个一般法律原则?
作者: sinksink ( ?)   2014-06-29 09:26:00
补习班拟答是有写到比例原则去,但是我是想他题目讲到了这种交界例共同管辖的问题,而且又问“程序”违反原则我是不知道出题老师有没有要考更细或他是否有自有名词如果我在考场我应该会写违反法定管辖(单一管辖原则)啦如果第一题跟第二题分开不是考管辖,可能可以写的有第36条职权调查原则、第9条有利不利一并注意原则,因为题示写他们未随车带有证明文件即开罚当然啦,有的学者是对偷拍偷抓很感冒,说违反明确性原则不过要是抓偷倒也要这么说也未免太矫情冏不过如果题目的地点台南=南国蔡太师的话,我就不晓得他老人家要啥鬼了…摊手
作者: HotBlood (#18 热血的高个)   2014-06-29 15:39:00
有补师说1.埋伏违反诚信原则~2.行程法13条
楼主: begibe (bigi)   2014-06-29 20:57:00
第一题我写的是比例原则,我的论点是处该公司三十万元而其员工也高达六万元.故我主张公司与员工间罚锾比例的问题第二题我解的是先写行政程序法11条管辖法定及管辖恒定然后写行政程序法第十三条管辖权竞合...但经过了一年我还是不知道我错在哪里...哈哈...谢谢回推文的各位前辈喔
作者: sssn1 (洛克)   2014-06-30 00:41:00
第2小题是行程14吧? 两边均主张代表有管辖争议管辖13是两边均确定 彼此承认有管辖权 只是不知如何决定先后所以用13统一顺序 但依题示 这是双方在吵架的情况
作者: HotBlood (#18 热血的高个)   2014-06-30 01:03:00
13是两边都想管~14是两边都不想管~这样理解是错的吗?
作者: sinksink ( ?)   2014-06-30 02:40:00
考试把会写的写一写有时候就let it be不要太在意像开单暗着来咬文嚼字最直接的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但没有明文在行程法,明确性跟诚信一个是萧文生师爱讲一个是李惠宗师爱讲,但说穿了不过都是咬文嚼字附属品之所以说要是蔡太师,也许第二小题就很闲要写共同管辖vs竞合管辖了,这一般考生会才有鬼,肯定是哪名师太闲xd一般举例是同h大,不过这法条还是应订好为宜,因为实务尤其法规正是咬文嚼字好棒棒的搞法直接13、14一起摆不用吵xd不过不知道原po有没有涵摄,以前也听过锵老师出这种题目来抓学生只会背书不会涵摄的xd,因为这题是要找上级们的共同上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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