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6-25 19:11:23http://0rz.tw/F0ike
联合新闻网:研究费不实核销 教授不涉贪污
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昨天作成决议指出,公立大学教授接受委托研究
办理采购事项,不是刑法上的公务员;教授如有以不实发票诈领补助
研究款私用等不法行为,将不构成贪污罪,而是以刑法的诈欺、伪造
文书等罪处罚。
依最高法院的决议,教授如不实核销研究费私用,并无法除罪,但罪
不会那么重,因贪污治罪条例的贪污罪刑度与刑法差别很大。举例来
说,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为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并科六千万元以下罚金的重罪,刑法的诈欺罪则为五年
以下之罪。
最高法院的决议,统一了各庭的见解,对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具有实
质拘束力,也为侦办中好几百件的大学教授以不实发票核销国科会研
究补助被控贪污案指点方向。
检察总长颜大和表示,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结论正式出来后,会将结
论转知给相关的检察机关,作为办案的参考。
昨天会议的题目是,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机构、民间的委
托或补助,负责科技研究计划,由学校依规定签约,研究经费拨入学
校帐户,教授办理采购业务,是否为刑法上的公务员?
五十多位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出席会议,院长杨鼎章担任主席。经过讨
论表决,主张教授“不是刑法上公务员”的否定说过半数胜出。
否定说认为,办理采购的公立大学教授未从事公共事务(限于公权力
的行使),也没有法定职务权限,不是刑法的公务员。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有判决认定嘉义大学教授余哲仁为刑法上的“
授权公务员”,余不实核销发票,将研究款公款私用,构成贪污,被
判刑三年半确定。余已假释出狱。
后因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开会决定将有关案件朝向贪污罪侦办,引发学
术界的恐慌,立法院去年通过“会计法”修法欲除罪化,因摆乌龙,
行政院覆议才作罢。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2014.06.25
作者:
kutkin ( )
2014-06-25 19:12:00好笑 用公费却不受贪污拘束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6-25 19:13:00历史共业,只好用“旁门左道”除去贪污罪构成要件^^"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6-25 19:18:00没办法 要是真的查下去 全台湾一半以上研究生都没教授了...
作者:
koko0 2014-06-25 19:39:00黑到不能倒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6-25 20:02:00所谓共业集团,大到不能倒,不过也不是不会倒,但是倒下去的时候前面大概已经先倒了一地垫背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25 20:21:00问一下,如果违背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决议之判决,是违背法令之判决吗?如果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决议并不是选编、删修判例的话。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6-25 21:29:00要推翻最高法院的决议....有哪位法官的份量这么重??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25 22:05:00都见过有地院判决违背判例了,但第二审或第三审判决应该会回归判例之见解。
作者:
fge16 ( TT)
2014-06-25 22:11:00重点是在于有没有政府采购法适用啊…看记者的法律文笔,不如直接看决议比较好。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6-25 22:25:00最高法院不愧为我国司法的害虫,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作者:
Searle ( )
2014-06-25 22:48:00推楼上ww
不是公务员..那就不能享有公务员的福利阿!!请砍福利 谢谢
司法害虫太多了 在我心中 最高法院还排不到前面XDDDD
有公务员福利没公务员责任,真爽!!!结果一堆基层国营事业员工,有公务员责任没福利,见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