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增额与正额 (增额法条修改) 服兵役问题

楼主: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4 14:59:41
国考版友们好,小弟因要服兵役
所以刚刚打去问保训会,关于正额录取,因服兵役问题
1. 不论是收到正额榜单后又收到兵单
2. 或者是服兵役前就已再受训中
3. 还是服兵役中收到榜单正额录取
以上,只要经过正当程序申请“保留”都可以100%保障名额
我的主要问题是关于增额,所以打去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得到的结果是
1. 不论是收到增额榜单后又收到兵单
2. 或者是服兵役前就已再受训中
3. 还是服兵役中收到榜单增额录取
以上,只要经过正当程序申请“延后分发”都可以100%保障名额
以前看资料发现正额是100%,但是增额并没有保障
但问问客服小姐,他说已在97年更改法条,原条文为:
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人员,因服兵役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于规定
时间内检具事证申请延后分发。增额录取人员经分发任用,应于规定时间
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于下次该项考试放榜之日前
未获分发任用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因服兵役申请延后分发任用者,
亦同。
现在改为:
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人员,因服兵役未届法定役期或因养育三足岁以
下子女,无法立即接受分配训练者,得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事证申请延后分
配训练。增额录取人员经分配训练,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
到接受训练,逾期未报到并接受训练者,或于下次该项考试放榜之日前未
获分配训练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也就是过去法条是说,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额分发
因此你丧失资格
现在法条是,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额分发
但是你依旧有资格
小姐是跟我说解释这样
本来我一直皮皮挫,怕如果是增额,必须赶紧提早入伍,现在是安心不少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研究过这件事呢
可以分享分享讨论讨论
作者: gary22204 (大头蛇)   2014-06-24 15:16:00
感谢分享!! 我嗑简章的结论只有放榜后10日内要保留之类的,所以以为入伍没申请就g了...话说兵役那边可以以要等放榜为由缓征吗??
楼主: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4 15:21:00
这个可能要问一下兵役科或者保训会看看唷但我的分析不知道正不正确,还有请别人分享
作者: sweet16kate (低调的Kate)   2014-06-24 15:49:00
怎么觉得人事总处小姐说得怪怪的...新法是103年通过考试法第5条第3项增加养育3岁以下子女得延后分配训练还是要看有没有在下次该项考试放榜前获得分配训练而且时间点是抓“分配训练”,不是“分发任用”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4-06-24 18:09:00
这样不就等于“保留资格”而不是“延后分发”了吗?
作者: sunisi ( )   2014-06-24 19:22:00
这个去看考试法修正对照表就知道了阿,首先那条去年都还是分发任用,改成分配训练的重点是修“分发”成“分配”,因位以后会有一堆不占缺训练,本条只是做条号改变及文字修正而已,保留时点没变,一样是下次同类考试举办前还没进去训练就GG,已经分配训练(就是本来的分发)但还没训练完的ok
楼主: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4 19:46:00
可是我刚刚打给考选部规划司,他说已改成增额人员不会因为隔年分发还在服兵役关系,而丧失资格保障增额人员的权益
作者: sunisi ( )   2014-06-24 20:00:00
如果是那样你就不用担心了,但那样就真的变保留资格了,如果服兵役可以保留资格,增额也就两种延后分配理由,这样对
作者: bryant780113 (键盘乡民)   2014-06-24 20:32:00
谢分享 不过我用不到了XD
作者: sweet16kate (低调的Kate)   2014-06-24 21:19:00
这样让我好疑惑,最新版的恐猜依然说增额不保留资格..
作者: ad58520 (果汁)   2014-06-25 09:06:00
如果因为服兵役而丧失增额资格的话,蛮干的,尽国民义务结果努力唸书上榜后国家不给我分发,这感觉很怪
楼主: cameljava31 (沙漠の舟)   2014-06-25 12:42:00
02-2236-9188 分机 3329 我都打这个电话我再三确认了 确实今年开始保障增额人员权益想要自己确认的也可以打这电话问问看问完可以在这边分享一下 ^^
作者: Terrykho (那个那个)   2014-06-25 13:28:00
与原PO同样情形,后来先报到受完训练再当兵比较保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