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间接正犯的打击错误&教唆犯的打击错误

楼主: dswen (牛河)   2014-06-14 18:51:06
※ 引述《slym (坚持理想.莫忘初衷)》之铭言:
: 一、甲(间接正犯)利用乙射杀丙,乙枪法拙劣,误射杀死丁。
: ->甲对于目的客体(丙)成立“杀人未遂之间接正犯”;
: 甲对于失误客体(丁)成立“过失杀人正犯”。
: =>请问,为何对丁是成立“过失杀人正犯”,而不是成立“过失杀人之间接正犯”呢?
: 二、甲(教唆犯)教唆乙杀丙,乙枪法拙劣,误射杀死丁。
: ->甲对于目的客体(丙)成立“杀人未遂之教唆犯”;
: 甲对于失误客体(丁)成立“过失杀人正犯”。
: =>请问,为何对丁是成立“过失杀人正犯”,而不是成立“过失杀人之教唆犯”呢?
: .............................................................................
: 我觉得奇怪得是,为什么间接正犯及教唆犯在对于目的客体均成立间接正犯及教唆犯,
: 但对于失误客体却皆成立犯罪之正犯?
: 理由是什么呢?
: 再麻烦好心人士解惑,非常感谢!
因为一般的看法 在故意犯罪采取正共犯区分制
(正犯:直接正犯、共同正犯、间接正犯;共犯:教唆跟帮助犯)
但是在过失犯的问题上却采取的是"单一正犯"体系
所以凡是被评价成过失都被认为是"正犯",不用在区分正共犯
所以没有什么"过失的共犯"这种东西
再来是间接正犯,基本上除了客观上有支配整个犯罪流程
主观上也必须要有"支配意愿"
很难想像有"不小心支配"这种东西
教唆也可以这样理解(教唆的主观面是双重故意)
以上
作者: ohya0903 (皇小辉)   2014-06-15 07:39:00
车x
作者: slym (坚持理想.莫忘初衷)   2014-06-16 21:08:00
谢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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