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民国99年的新闻:
行政诉讼重大变革 民国100年改三级二审制
国内行政诉讼制度将有重大变革。司法院表示,为让民众可就近打行政诉讼官司,预计于
100年9月在各地方法院设立行政诉讼庭。
司法院日前召开院会时,更一口气通过行政诉讼法及其施行法、行政法院组织法、智慧
财产案件审理法及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等五项法案,以让新政策能够顺利上路。
司法院指出,行政诉讼制度十年前从“一级一审”改为“二级二审”制,虽已增加一个
审级,在台北、台中及高雄设立三所高等行政法院,但对于住在这些地区以外的民众来说
,仍然相当不方便,民众要和政府打官司前,还须先盘算得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
为此,司法院修正行政诉讼法,将现行的“二级二审”改为“三级二审”制,规划在各
地院设立行政诉讼庭,审理简易诉讼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保全证据事件及行政诉讼
的强制执行事件。
至于目前由普通法院交通法庭审理的交通裁决事件,修法后也将回归行政诉讼体制“正
轨”,改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审理。 司法院指出,为避免以高等行政法院作为终审
法院,导致不同高等行政法院对于同样案件的见解不一致,产生“裁判分歧”问题,此次
修法中明订,未来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若认为有确保裁判见解统一必要时,可将案子移
送给最高行政法院审理,以达统一见解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院指出,此次修法中设计“重新审查”制度,要求被告机关在收到
起诉状缮本后,应重新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认为原来的裁决有违法或不当时,应自行撤销
或变更原裁决;如果不依原告请求处理,就须附具重新审查纪录及原处分卷,向法院提出
答辩状,而法院在审理时,被告机关必须派员到庭与原告面对面接受调查,法院必要时则
可要求双方进行言词辩论。
司法院表示,后续将尽速推动相关修法工作,完成法院组织及诉讼制度改革,让各地院
能顺利在明年成立行政诉讼庭,进而提升人民接近、使用法院的便利性,及加强保障民众
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