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又po一篇,你要当怨气人怨气文,那就不用看了xd,
人生很美好的,何苦浪费在烂人(我)的烂文上
之前就说了,地政法规多得像山一样,你要是以后就算有分科律师,
也不可能发神经叫考生把母子法都背一背,一国不需要那么多记忆好的人当专技人员
记忆力要是这么好应该做古籍保存、深厚国学传承(尚请见谅,纯说嘴)之类的
就说土地法第14条不扯地方法规的话就有土地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标准作业程序
再扯地方法那可多了,一个一个名称都要背吗?不是吧
所以说申论题就是很讨厌啦
像法律的考点不考点,以前就说过同一题不同老师的考点可能不一样
像忘了哪年司法官第三题一堆人说考点只有保护规范理论
那个在行政法里,还至少有 组织法可否为法律保留,是否属暂时可为替代性行政规则
说穿了这种考题笼统的考法,老师都会说得很好听说是考学生找考点实力
说难听一点的德国找考点的题目哪个不是用实例题一梗一点,在我国一梗都不一定一点
反正要是大家觉得不用反应这种考法,就继续猜猜乐猜相关规定跟试详述之到底考什么吧.
(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