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102年升荐任官等
A市公所准许B于某处摆设摊贩,摊贩证上载有“此地点如有都市更新改建必要,无条
件搬离”等语。请问该摊贩证之性质为何?
(A)附条件之许可处分
(B)保留事后废止权之许可处分
(C)和解契约
(D)行政契约
答案:(B)
个人理解:(A)为何不行?
“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消灭。”准此,“都市更新改建确定时”(条件成就时),原准
许于该地设摊之行政处分“消灭”难道解释不通嘛?
如果是选项(B),“废止”是行政机关仍需积极做一“动作”废止,但题干中看不出该积
极的废止行为。
是不是我的理解有误?烦请各位指点迷津。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