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185-3己手犯不能成立间接正犯的问题

楼主: Doulton (道尔顿)   2014-06-09 11:27:40
刑法185-3 通说和实务都认为是己手犯,
可是近日在讨论区看到有人举了一个例子:
甲知道乙将要开车远行,
甲以要让乙成立185-3的故意而在乙即将要吃的早餐里下了安眠药.
接着用完早餐的乙开车上路,然后乙就185-3了。
这边,甲完全是处于优越的意思支配,
而乙的主观上完全不知自己即将处于不能安全驾驶之状态下,
乙决对不会该当185-3....
但在背后操作这整件事的甲,
却因为己手犯不能讨论间接正犯而完全不能与185-3相绳,
不知有没有板友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去解答呢?
让甲无罪感觉就是怪怪的。
类似的情况似乎在185-4也有,
比如甲开车载着乙,行进时好像撞到什么东西,甲请乙下车查看,
乙虽然看到有人因为被甲撞到而受伤倒地,但为了赶时间,
所以告诉甲没事。甲也开走了。
这时候甲因为没有故意,所以他不成立185-4,可是乙不就也跟着无罪?
因为185-4不是也算是己手犯吗?己手犯又不能讨论间接正犯。
请问各位板友,一般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解决呢?
作者: count52   2014-06-09 11:41:00
第一题 甲应该可以讨论强制罪 第二题 致人死伤为客观处罚条件 不以甲有认知到死伤为限 甲仍成立185-4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6-09 12:03:00
多数庭还是客观构成要见说吧?
作者: lomi (卤味)   2014-06-09 12:40:00
第一题题意不清楚,未说明甲为何要下药?不过如果只是单纯下药还是伤害到乙之身体法益,有伤害罪,乙若撞伤人或撞死人甲可能也会成立伤害罪或杀人罪,但对乙之行为不成立强制罪因下药不属于强暴之手段,至于第二题甲之行为是否成最有两说看你是要采哪说,乙不成立185-4,但那人若无自救能力则成立无义务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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