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jjjk (除此之外非常遗憾)
2014-06-08 10:46:26[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非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各位先进大德你们好
我是考司法特考四等书记官
小弟想问关于法院组织法的问题
法院组织法第17-2条规定司法事务官的职权中
有一个是调解程序
关于办理调解程序事件的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的调解程序吗?
是不是有包含强制调解事件?
是不是调解程序中法院所有的职权都可以准用?
若有的话,小弟再问一个问题就是
关于司法事务官的职权界限
是不以干涉审判核心为主
但我觉得调解程序很多都跟人民的权利义务有关而且有讼争性
是不是有限缩司法事务官的处理权限?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