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行政执行案件委托给私人之契约性质

楼主: w2334414 (w2334414)   2014-05-27 22:04:41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行政执行处因执行案件过多,遂依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第6条之1规
定,将一定金额以下之行政执行案件委托A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请问:
此种委托契约之法律性质为何?
我的想法是行政执行涉及公权力之执行,而具有强制力所以是行政契约
但是又类似代履行,属于日常事务委托之行政助手,而构成私法契约
例如拖吊业者
让我好纠结 请强者解惑 谢谢
作者: sinksink ( ?)   2014-05-28 01:13:00
之前有版友在版上问过类似题目,的确行政契约是因该因但他都说一定额以下的移给私人公司,所以是公权力移转无
作者: sinksink ( ?)   2014-05-28 01:14:00
误,但是学理上有认为如果签私法契约是私法罗致私人是以都有可能没错,叹气
楼主: w2334414 (w2334414)   2014-05-28 09:20:00
我想 代履行应该不能一律视为私法契约 仍应视其委托事项
楼主: w2334414 (w2334414)   2014-05-28 09:21:00
区分其契约性质来解套吧 谢谢s大回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