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叙述一下概况,等有结果后,会再详述情形
确定成团的时候,业务就已经给入住饭店资讯
结果取消之后,业务表示因为饭店不给退,所以要全额支付饭店钱
后来就附上一张单据,没有任何签名与盖章,就单纯写一条“饭店取消费”
我表示希望能够附上饭店开立的证明,而不是一张A4请工读生随便打打的那种纸张
旅行社表示很困难、不可能
于是我一家一家打电话及发信给所有入住的饭店
有过半的饭店已经回复表示有该旅行社有预定及取消的纪录
而且饭店都是全额退款,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剩下少许饭店尚未回复,静待回音中
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形构成民事或刑事上什么罪吗?
又或著可以前往警察局进行备案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