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他乡月:我为什么也离开中国(下)

楼主: drcm (mini)   2019-01-27 09:07:14
名校博士,变身监狱掏粪工
看守所里的情况千篇一律,先脱光所有衣服、裤子、袜子、鞋子,然后赤身裸体地上下蹲五次。衣裤上的金属纽扣全被剪掉,裤子用绳子系在腰部。每次进新监舍都需要再次一丝不挂地跪蹲5次,向全体在押人员大声通报自己的“罪行”。
第一天去的监舍约40平方,床位编号30人,但实际住了38到40人,晚上要侧身才能躺下。按规定,新来的必须面壁三天,不许说话。虽然监规中明确了保证八小时睡眠,但里面灯光24小时全开,普通人根本无法安眠。加上新来的还要在每天深夜或凌晨“值班”3小时,睡个囫囵觉也是痴心妄想。监规里还说“早中午各放风一次,每次一小时”,但我被关的半个月里,一次都没有享受到。
里面没有热水,即使是12月的寒冬,洗澡也只能用冷水,当然也无法晾晒。早中晚全是吃铁盒蒸饭,上面放几根榨菜,偶尔也有红烧肉和鱼排吃,任何挪动包括小便、喝水,都需要报告,大便只能憋到规定时间解决,排不上就只能憋到第二天,造成便祕而痛苦不堪。每次提审送回监牢,都必须给管教下跪并大声请安。同监舍的嫌犯一般都有心理疾患,常常兽性十足,排头(牢头)还会对新来的人拳打脚踢,教育你“懂事”,而监狱墙上却写着“保证犯人合法权益,尊重犯人人格尊严”。我默默忍受一切,心里只有一个信念:活下去,像牲口一样地活下去!
四天后我换了新监舍,约二十平方,按床位编号15人,实际有23人。进去还是老规矩:被抽耳光,吃笃栗子(头上被敲),敢反抗的一般还要被逼喝排头(牢头)的洗脚水,还好我一次没喝,这要归功于前四天在无产阶级专政铁拳下努力改造好了世界观,变成比较“懂事”。
随后,我被指派每天五次处理监牢厕所的大便,还必须用牙膏擦拭大便池内壁并清洁瓷砖,不得有任何水渍,发现一次体罚一次。这算是个美差,因为别人必须静坐,连动弹的自由都没有。感谢当局的知识分子政策,现在我捏大便的感觉就像小孩玩橡皮泥一样,完全没有任何不适。
配合点,给好果子吃?
其实,进去的第二天,也就是11月29日早上,管教找我这个新人谈心时,我就提出要见驻地检察官,并要求请律师,但被告知这个监区没有检察官,要请律师必须等提审时再提出来。
我们在押人员最盼望的就是提审,提审就是带着手铐甚至加脚镣去见公安或者检察,这意味着自己的事情有了进展。我也不例外,日思夜盼,终于熬到了12月3日,周姓警官和一个年长的警官来提审,这是我第三次做笔录了。他们首先问我认不认罪,我明确表示不认罪,并说公安有责任调查清楚情况,并且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这件事提出异议,还当场推翻了之前被诱迫写下的虚假供词,要求他们核实,并再次要求请律师。他们说请律师的事会转告家属,但威胁我说“翻供罪加一等,现在马上把家属一起抓起来。”事后知道他们确实在12月4日找了我家属,但根本没有转达我要
请律师的要求,也不准监狱会面。
12月4日,周警官又和一个鞠警官来提审,动员我不要把事情复杂化,说只要承认事情是我做的,他们就作行政处罚处理,大家干干净净。否则就算取保候审出来也要对我“边控”,让我无法出境。
那几天降温,我每天又冷又饿,整晚剧烈咳嗽,浓痰塞住气道也不给治疗,手纸一天只有三张,擦鼻涕都不够。我想想自己是五十多岁的人了,担心耗下去有性命之虞,于是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按照他们的意思签了字。他们说等明天就可以释放,当然,这也是哄人的鬼话。
第二天,12月5日,周警官又带来一个新警察,让我手写一份情况说明,说他们领导不同意行政处罚,必须送检察院,还说检察院一般不会批捕(其实他们的目的就是希望监察院批捕后判刑,即使不被批捕也尽量延长留置时间,因为这些对他们而言都可以增加交易砝码,这些话题已有专家撰文,在此不再赘述)。
他们再次带来了我的手机,要求打开给他们检查发送过的信息。(这是他们第四次检查手机了,他们知道证据对应的重要性,后台数据只是孤证,现在既没有发送证据,也无法确定信息的发送地址和作案工具,故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送检方的证据实在不足)。我告诉他们,信息是通过国外的电脑发送的,而不是手机,他们才收兵。期间我提出疑问,昨天已经同意释放,现在又要送检察院建议批捕,我为啥要配合你们把不是我做的事也认下来?结果他们说再忍一下,马上送过去让检察院批一下就拿回来,然后就可以释放我了,我信以为真了,签了字,最后发现还是骗人的!
等到9日检察院来提审,我想把实际情况说一下,但检察官意思还是要我不要翻供,说简单事情不要搞复杂化,否则还得再折腾一个星期时间。就为了这么轻微且证据不足的破事,我已做好最坏打算!我心想,只要不被搞死,即使批捕也有庭审,那时再说真相也不怕,无非是时间拖得长一点。
重见天日,你还不快逃!
整个过程中,我无法请律师也无法见家属,事后得知公安方面为了获得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所说的所有的话几乎都是谎言。(此处省略过程五百个字)。
所幸后来检察院认定我无罪,等检察院文书下来已是12月12日,当天下午三点我被宣布释放,但已在里面呆足了整整15天。一般刑事案件,羁押超过14天就必须刑事起诉或释放,看来我还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最长可以拘押30天加7天。他们给我一个加量版,让我更加懂事,所以我应该“感谢”他们。
释放前,派出所让我签收行政处罚书,上面写的是“行政拘留7天”,还强迫我签署“同意放弃行政诉讼”的协议,否则就不让我出来。我想这时候应该更加懂事才对,于是就爽快地全部都签署了。
这件事,蹊跷的地方是,既然派出所已经决定行政处罚七天,为啥又送检察院?既然写的是行政处罚7天,那余下的8天又如何解释?
公安从开始立案到结案,直到进行所谓的行政处罚,从来都拿不出任何一份像样的关联证据,最关键的证据,也就是那张发到微信群的图片也是通过国外电脑发送的,并且发送人也不是我。公安既没有办法调取相关物证加以佐证,也没有第三方人证,叙述的情节、事由、时间更是漏洞百出,仅仅凭诱骗而得出的一点点口供,就轻松地把我拘留这么久!这次是“寻衅滋事罪”,那么接下去再罗织一个什么别的罪名来判刑更是小菜一碟!
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寻衅滋事”是怎么回事,而我这个案子里,微信所发图片的接收对象,是我任职的一个内部的封闭的工作微信群,询问的也是我公司正在发生的真实事件,并且没有任何实际后果,何来寻衅滋事?
更加蹊跷的是,我刚被拘留,家属就接到陌生律师的电话,说给十万元律师费就可以把我放出来。对不起了,怪我家属太不懂事,一口回绝了,已经懂事的我在里面又无法指挥,否则过年前弄个十万元几个分分也是很不错的。
12月12日下午三点,被无辜关了十五天的我终于被释放了。洗澡刮胡子时,我几乎已经认不出镜子中的自己了:头发花白凌乱,胡子足有半寸长,脑袋因为每天被敲打而肿痛。头晕乎乎的,因为营养太差,牙齿全部松动,牙龈发炎无法咀嚼,只能喝流体。(为了活下去,我在监狱里吃饭都是蒸饭加水搅拌后直接灌下去的。) 同时,因为重感冒,咽喉肿痛导致声带水肿无法发音。
重见天日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马上预定当晚的机票,离开这个群魔乱舞的人间地狱,越快越好!让我抓狂的是当晚连头等舱都客满,我脑海里闪过一句话“诺亚方舟,一票难求”。好在我还是抢到了第二天中午的票。就这样,我出狱后,在中国停留不到24个小时,就在12月13日下午一点,坐上了飞离中国的航班。
我很明确,抵达加拿大后,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马上申请入籍。虽然好多年前,我就已经具备了入籍条件,却一直拖着没办,我一直认为自己毕竟是个中国人,应该爱国才对, 还一直傻傻地觉得当天朝顺民很幸福!“伟光正”的愚民政策实在是深入人心啊!
噩梦后的思考
朋友们得知我的经历后,立即炸开了锅。
在市检察院工作的老同学帮我仔细梳理案情,还找到一位熟识的派出所所长一起分析,得出结论是,派出所当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就已过头,这样做明显是有预谋。我所在的民主党派领导也热心张罗,帮我找法律委员会刑事专家看材料,初步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具备刑事拘留的条件,建议我汇报到统战部,要求公安方面做出解释。律师朋友也热情表示要帮我向监察委举报这种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并提起行政诉讼……
我深思熟虑后,都婉拒了。我知道,在西方民主国家,同类事件的受害人打赢官司可获得个人财务自由,但这是在中国!这是一个随时会因言论而失去自由的国度!即便告赢了,按照《国家赔偿法》也最多赔偿我一千多元人民币,还不够在江洲请人吃顿便饭!
西方哲人常说“存在即合理”,的确,诚如陈天庸老师所言,“公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官吏寻租与随意折腾,是中国企业最沉重的负担。”政府部门高标准立法,选择性执法,官员随时可以上门刁难,人家有的是办法罗织罪名,分分钟钟让你深陷囹圄甚至粉身碎骨!
“拿钱来!不拿钱来,那就拿命来!”,“古有灭门的知县,今有随意封门的胥吏。更糟糕的是民企面对公权力侵害毫无救济手段,只能束手待宰。”哪怕你有科学家、企业家甚至明星的光环,无权无势的城市小业主更不用说了。
噩梦结束后,我回忆起陈友西律师的多年前写的《中国企业家都在通往监狱的路上》,在中国,企业家被任意宰割,这绝对不是耸人听闻。但按照这个趋势,用不了几年,恐怕连像样的待宰对象也不容易找到了。一边要维持庞大的维稳开支,一边还有这么多“纵兵劫掠”的官家胥吏,他们的手下次会伸向谁,难道还不清楚吗?
归根到底,只有公民社会的力量,才能阻止国家的黑社会化,而目前恐怕这个问题还无解。
写于2019年1月21日温哥华
责任编辑:任慧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