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全产总:以廉价劳力吸引台商回流

楼主: fatty1234 (fatty1234)   2013-01-25 16:42:23
全国产业总工会今(25)日表示,劳委会欲修改外劳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改采以预先核配外劳名额给回流台商的方式,是变相鼓励企业低薪雇用劳工,并以此为挽救台湾经济的药方,如此将让未来台湾低薪潮不断蔓延,不但无法救经济,“只会救到回流台商的荷包”。
全产总表示,他们一贯反对以扩大引进外劳降低工资的手段,作为挽救经济的药方。相对于1100万劳动人口,产业外劳仅约24万多人,今日的台湾不应该只想靠这2%的廉价劳动力来挽救经济,更不能忽略它所带来的相对不公平及外部效应。
全产总说,美、韩等国在2012年分别提出“委外工作转回美国计划”以及“活络国内投资方案”,都不是以扩大引进外劳来作为诱因,为何台湾却只能想出以外劳政策松绑为主的投资诱因?显然这是不同思维下的政策选择,台湾也注定将继续轮回于低毛利的成本竞争中,不利长期发展。
劳委会于修法说明中提到,要增加额外的外劳就业安定费来证明,厂商确实是缺工,而不是不愿以合理价钱聘雇本劳。不过,全产总质疑,于所谓鲑鱼返乡等之特定企业,却又给予提高配额、5年免加征甚至免查核的特权。凡台商回台设研发中心或营运总部,可附加外劳配额比率15%,发展国际品牌可附加20%,且一次预核全部外劳配额,同时5年内不必外加就业安定费。
因此,他们怀疑劳委会是明显针对“国内新增投资案”及“台商回台投资案”是一套法规、二套标准,对过去和台湾共同辛苦打拼的企业相当不公平。
另外,劳委会是利用修改“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的方式,以审查标准来放宽引进外劳,并以“预核”的方式改变过去核配外劳比例的程序,这样的处理方式不是就业服务法第47条规定,雇主聘雇外国人前之措施,明定雇主聘雇外劳,“应先以合理劳动条件在国内办理招募,经招募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始得就该不足人数提出申请,并应于招募时,将招募全部内容通知其事业单位之工会或劳工,并于外国人预定工作之场所公告之。”
全产总强调,如今劳委会以一个“审查标准”即欲变更法定申请程序,不但违背母法授权之范围,预核的作法也已经使外劳政策的补充性原则完全丧失,绝对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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