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手机排版见谅!
我因为遇到一些现职公司逼迫职员的问题,想请教可以如何应对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1.超时,我们的表订上班时间是08:20-18:00,已超时,虽有表订的休息时间但完全休不
到。
2.下班时间或假日仍用公司群组继续强迫工作。
3.不给休假,申请休假被挡,要我们自己找职代才肯批准。老板无视我的email休假申请
。
4.我于2018/7/27周五下午被通知自2018/7/30起前往新竹据点支援,只有补助车资(我还
没拿到喔),并把上班时间改为09:00-17:30,可我的通勤时间是1.5hr!我原地点的话通
勤时间是30min!!公司一路从下午逼迫我到晚上十点要我答应去支援,又不给适当的补偿
,路途遥远我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连我司的合约都注明调度人员要于一个月前通知,这
是否违法合约以及劳基法?
非常感谢各位!若有任何方法请帮忙小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