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上司深夜WhatsApp派工作 40岁女过劳死

楼主: bluwind1 (蓝天的风)   2014-06-27 14:24:09
上司 深夜WhatsApp派工作 40岁女过劳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27/35921502/
2014年06月27日
通讯软件普及让主管可不分昼夜交办工作,竟有女上班族因此过劳死。图非当事人。设计画面
【唐镇宇╱台北报导】国内使用LINE、WhatsApp等通讯软件用户逾千万,企业主管可不分昼夜借此交办工作,“通讯软件加班族”愈来愈普遍!劳团接获投诉,指其年约四十岁、在媒体公关业任职的女性亲属,长期在下班后收到长官透过WhatsApp交办工作而忙到深夜,最后中风过世;经劳保局认定,成为国内首例举证雇主透过通讯软件指令而加班的过劳死案例。学者、劳团昨指政府应严管这类加班行为。
收到家属投诉的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连线执行长黄怡翎说,该名在媒体公关业工作的女性,负责媒体宣传,除时常需接听记者电话,还被主管要求时时监看媒体报导;该女去年五、六月间有天下班时在公司楼下昏倒,送医后证实是中风,在医院昏迷一个多月后不幸去世。
通讯软件举证首例
黄怡翎说,事发后该公司不承认是过劳死,家属向劳团求援,才发现该女电脑里有许多工作文件存盘时间在半夜,手机WhatsApp工作群组也常看到长官在晚上十时后交办工作,如“XXX的宣传计划,请现在寄给我”、“今天的宣传活动,电视台、平面媒体到底有几则露出(披露)?”这种夜间指示工作情况持续半年以上。
黄说,加上该女的同事证明她确实常加班,且雇主提不出出缺勤纪录,最后劳保局采信劳方说法,认定死因和工作相关,去年底判定为过劳死(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死亡),成“通讯软件加班族”过劳死首例。
获职灾给付197万元
劳保局昨证实有此案例,但不公布细节。据了解,该女被认定为职灾死亡,家属获给付一百九十七万五千元,较非职灾死亡多四十三万八千五百元。
《Career》杂志总编辑臧声远分析,外商公司须与国外联系,公关或新闻工作者须随时掌握第一手讯息,广告业须随时创意发想,高科技设备工程师职务与生产线相关,都是潜在的“通讯软件加班族”。
劳动部近日也接获民众询问,主管下班后仍用LINE交办工作,是否算加班?劳动部认为,劳工于约定工作时间外,没有提供劳务的义务,若雇主透过通讯软件在下班后交办、指挥工作,须受《劳基法》规范,包括付加班费,且时数须受限制。违规雇主可罚款两万元到三十万元。
科技业者宏正自动科技人资协理王安伦认为,若主管只是透过通讯软件提醒明天工作注意事项,不应算加班;若是交办工作并要求限期完成,认定为加班就合理。北市商业会理事长王应杰说,若下班后雇主仍透过通讯软件交办工作,应发加班费。
“加班变多应严管”
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约说,我国总工时过长原因出在加班工时太长,尤其手机通讯软件出现后,有更多劳工的加班“黑数”不会反映在统计上,劳动部应考虑修法管理。黄怡翎也说,这类下班后主管透过通讯软件交办工作的情况愈来愈常见,政府应严格管制。
从事广告业的周小姐说,主管去年开始设立LINE群组要大家都加入,理由是“可随时讨论创意发想”,害她无论是吃饭、下班回家后,都得常滑开手机看主管是否在群组交办工作,“就算没我的事,听到群组响起的讯息声都神经紧绷!”
“群组讯息做到死”
从事媒体业的张小姐说:“每次只要主管想到什么点子、丢个讯息到群组,我们就得做到死,真的以为我们都没家庭、没小孩吗!”
台大医院内科部心脏科主治医师王宗道指出,人在过度疲累时,身体为了硬撑,交感神经会过度兴奋,引起血压上升、心律不整,若再硬撑,引起中风甚至过劳死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对于劳团及学者诉求,劳动部仅回应,依法雇主须准备出缺勤纪录,加班也须劳工同意,现行法令应足以规范这类加班。
科技时代 劳工权益 Q&A
可否跟公司表示我拒用智慧手机或通讯软件,或拒把帐号给主管?
法律未规范资方是否可强制员工使用智慧手机或通讯软件,须由劳资双方议定,如资方认定此为业务需要,但员工拒绝,因而产生争议,可透过劳资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一旦装通讯软件,下班后接到主管指令或业务沟通讯息,应如何应对?
职场专家认为最好还是有问必答、积极配合。若有事无法立刻回应,也应在当天内回应,错过理由可用“家庭”或“孝亲”等。
一旦主管认为我不配合,因此对我辱骂、调职或革职,该怎么办?
若雇主对你有重大侮辱,可不经预告离职,且要求资遣费。若雇主要对你调职、革职,须符合《劳基法》规范,例如要举证你的不配合措施与无法胜任工作有关,否则就是违法。
如我不介意下班后跟主管通讯,加班费怎么算?
可记录下班后的工作起迄时间,辅以对话纪录或完成文件交付纪录(电邮等)佐证,向雇主要求补登载工时给加班费。若雇主不登载,可持纪录向各地劳政主管机关申诉或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依《劳基法》规定,加班2小时内,加班费为平日每小时工资再加3分之1以上,加班第3、4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工资再加3分之2以上。
有争议可向谁申诉?
劳动部0800-085-151
或各县市劳工主管机关http://goo.gl/nuxJmS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
作者: sealoe (不买美债=人权倒退XD)   2014-06-27 19:33:00
我觉得责任制非常恶劣且剥削劳工重点是 公司罚款太少 应该调高到一出事就可以罚到倒的程度
作者: morrischen2 (六百万)   2014-06-27 22:12:00
有点扯
作者: azukitw (◎ ω ◎)   2014-06-29 08:25:00
罚了公司 受害者应该也要拿到补偿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8-06 23:50:00
加班费有没有追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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