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Tech_Job 看板 #1JgjXtjh ]
作者: gogohc (gogohc) 看板: Tech_Job
标题: offer内容 and 离职预告
时间: Wed Jun 25 22:11:01 2014
最近要离职
当初在公司offer上有列几点
1. 若要离职请30天前提出
2. 最后离职日经主管同意才能离职
想请问这样私下跟公司签的合约是否有法律效益,因为我看大法官释宪有说如工作合约与
劳基法牴触视为无效?
小弟我任职一年多按劳基法,应是20天前提出
另外一问新公司要我在7月23到职,纸本offer上这样列名,但我如果无法顺利如期而延后
到职,新公司hr是否有权取消我的offer?
以上请教前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