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现有规章有解释空间 桃猿先提3点建议、

楼主: renmax (竹科學友哥)   2016-01-08 20:34:13
就针对这三点来讨论一下,毕竟以后大家都会遇到
不是只有我们签别人的FA,也会有别人来签我们的FA
: 首先,新球队(获得球员方)应该先提出25人保护名单,旧球队(失去球员方)再选择要
: 全额转队费或是部分转队费加上球员,刘玠廷进一步解释,如果没有看到名单,如何评估
: 是否要球员,因此提议新球团先提出25人保护名单。
这点我没意见,这迟早都要提出的,先提出后提出都无所谓
: 其次,若旧球队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上人,应该承接该名球员原有合约,刘玠廷说,如果该
: 名球员已经有合约在身,旧球队应该承接合约,避免双方薪资有落差,导致谈约破局。
我个人觉得要直接承接该球员"新年度"的合约(含复数年合约)
其中的一个原因是避免暗盘,若大家都私底下说好不要去对方的球队
可以猜想到往后保证又是一番争吵,到时候联盟八成又是"牛步"修改FA规章......= =
第二个原因是,不要把规则弄得太复杂,如上一个原因所说
直接承接球员的新合约,愿意就挑走,不愿意就不要挑
不要搞的重新谈合约,乔不拢后,还在那边算拿乔不拢的25%合不合CP值
第三个原因与下面有关
: 最后,刘玠廷补充,若郑达鸿同样转队到兄弟,而犀牛和桃猿同时选择部分转队费加人,
: 选择球员的顺位应该以战绩定论,前一年战绩差的可以先选,而不是以签约时间作为先后
: 顺序,刘玠廷说,以平衡各队战力而言,以战绩作为先后顺序较公平。
挑选25人名单的重点在
1. 签入的"FA球员"以及"被释出的球员"是否该纳入25人名单?
2. 前一次或前两次选秀的选进的球员是否可以被对方的球团选走?
3. 承上,若被选走的话,补偿机制是什么?
a. 签约金的几%? // 可避免0签3万的现象再现
b. 或是年薪的几%?
上面这三点看起来并没有什么,但是既然要订规章了,最好一次弄到定位
毕竟买方和卖方的观点和立场不同,也能避免以后的争吵
再来,刘玠廷也提到,先选择后选择的问题
我个人也赞成由战绩差的优先选择
但是有几点也该注意一下
1. 假若有个FA选手拖到球季开打前才被签走,该怎么办?
2. 承上,若是球季开打后才被签走呢?
3. 假设之后签球员的名额不设限时,该怎么做选择?
a) 从战绩差的开始S型选人吗?
b) 或是战绩差的一次选完呢? // 战绩差:你签我五个,我一次挑五个;
// 战绩好的表示:俺捡菜尾?!
综合以上考量,我建议
1. 年底前应将释出的球员名单提交联盟,并规划25人保护名单
2. 在开季前,订定某个日期依照战绩顺序来选择
若不照战绩选择,就不用特地订日期了
3. 承上,若有新加入的球员应在"什么日期前"决定是否重整25人保护名单
当然,一定还有考虑不周的地方,也希望大家能讨论一下
只希望这一次FA成功转队的案例,可以直接将FA规章订定到最好,而不是边走边修订
虽然不太可能到百分百的完美,但希望这次修订起码也能有90%的水准
谢谢
作者: wawaer398 (哇哈哈~)   2016-01-08 20:46:00
转队费订清楚规则不是好了其他两队私下怎么交易,就自己去桥,看要钱+人,选秀顺位,还是怎样都两队协调就好了,联盟只是订出标准转队费规则,不是很清楚明暸,新球队提出的方案旧球队都不接受,就是拿满赚队费还摆阵出来让你选,是怎样。很简单的事,怎么以前领队是怎订这些章程的,摆明就是把规则订的又臭又复杂来影响球员的FA,让新球队不敢轻易出手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8 21:25:00
但新年度合约在FA当下未必已经谈好了,如果没新合约的被选到怎么处理?
作者: gogowen (狗狗玟)   2016-01-08 22:19:00
球员在检视制度,相对的老板也在检视;规则需要再修改;但希望可以订到位一些,要不然每次都会吵个不停,自己在还没有想法前,或许可先参考美日有些制度。
作者: ylin77 (瀚海扬尘)   2016-01-08 22:34:00
今年既然没订好,那就应依照最无争议的1.25走,之后订出来的应该都不溯及既往
作者: juliantaipei (8月以来)   2016-01-08 23:12:00
如果担心自已有顺位的问题,那可以选择其他的补偿方式,而不是为了选而选,充其量是替自己买保险,也不愿承担合约的风险,没有人像隔壁领队要吃又要拿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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