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法 放宽公私立学校实验教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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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21日)表示,“实验教育三法”修正草案已经教育部部务会报审议通过,未来
将放宽公立学校办理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的比率限制,及公私立实验教育学校的学生人数,
教育部预计月底将草案提报行政院,明年1月底前送立法院审议。
“实验教育三法”包括“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
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教育部表示
,“实验教育三法”从2014年11月公布施行,至今已有2年,考量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委托
私人办理的需求,这次将“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修正为“公立高
级中等以下学校委托私人办理条例”,让高中职也能适用相关规定。
教育部国教署副署长许丽娟表示,这次的修正重点包括放宽公私立实验教育学校的学生总
人数,由原本不得超过480人修正为600人,但每年级不得超过50人;不过,如果是单独办
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或国中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则不得超过240人,但每年级不受50人
的限制。
另一方面,将放宽公立学校办理学校型态实验教育比率,从不得超过10%的限制,修正为
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的三分之一。许丽娟:‘(原音)可能有一些县市它在走实验教育走得
比较快,它认为说10%可能还是不能满足它的需求,所以我们这次的放宽就是说你的上限
由10%是调高到三分之一,等于33%左右。’
许丽娟指出,未来办理团体实验教育及机构实验教育者,可向公立学校申请利用或租赁学
校闲置空间,或依法租用私立学校的闲置空间,并得以原有教学场地及建筑物,申请改设
立为私立实验教育学校,以解决实验教育机构发展为实验教育学校的困难。
另外,草案也增订参与非学校型态的实验教育学生,视同各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而且直
辖市、县市政府未来发给这些学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实验教育证明,应注明学生已修业
完成高级中等教育,以保障学生后续在国内、外的升学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