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记]

楼主: XXVV (XXVV)   2020-10-23 13:31:22
 ======撰写文章前请用 Ctrl + v ,将本行以下说明文字完整阅读======
发文前,请务必留意板规 3.2与 6.3相关规定
3.2 板友接受餐厅招待或参与试菜之情事(含使用免费兑换票券、口碑券),
均需依规定使用本板默认之 [招待] 格式发文,
并于文章内保留默认之提醒字样:
“本文为作者主动接受餐厅招待或使用免费兑换票券之用餐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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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字不得迳行删除,违者将依板规 3.2论处。
如为自他板转入之文章,亦需编修加上此段文字。
若经板务标注提醒仍未修正,板务将于24小时后进行惩处,
文章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至少两周以上。(视情节而定)
假使板务已标注提醒,发文者却迳行删文,以规避惩处行为,
板务将先予以判定警告一次,累犯则将依照 6.3开罚,
情节严重者,不适用此一规定。
6.3 使用 [食记] 格式发表之文章,均需为板友自行付费之消费经验分享,
假使有无偿接受餐厅招待或参与试菜之实质情事,
请务必依循板规 3.2所述,改用 [招待] 格式发文。
如板友未自我揭露受招待之实情,意图欺瞒,伪装为正常食记,
经其他板友检举或板务知悉,且经板务查证属实,将不再标注提醒,
视为情节重大之刻意、恶意行为,该 [食记] 文章予以删除退回,
发文者亦将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永久水桶。
假使日后有分身帐号发文嫌疑者,该帐号亦将予以相同惩处。
如违规原文在板务予以惩处前已迳行删除
板务亦将至 ID_Problem 板申请增加退文注记。
下列项目请尽量提供完整资讯,至少需填写前四项至“电话”为止。
其他资讯不明而无法填写或附注者,请按 Ctrl + y 删除。
标题请勿另加个人名称或其他评断用语。
如经板务标注提醒仍未修正,将于24小时内删文,不另通知。
若有累犯(一周三篇以上),文章将删除退回,并水桶禁言两周。
标题格式: [食记] 地区- 餐厅名 分店别
 ======送出文章前请用 Ctrl + y ,将本行以上说明文字全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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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厅名称:
  消费日期:  ____ 年 __ 月
  地  址:
  电  话:
单人限制:
  
  价  位:
  营业时间:
  可否刷卡:
  优惠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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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20-10-23 13:35:00
?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10-23 13:51:00
干嘛啊
作者: jason820514 (GG)   2020-10-23 14:05:00
到底会不会发文阿
作者: asdrt (安静)   2020-10-23 17:32:00
XDXD
作者: a27588679 (飞云)   2020-10-24 03:43:00
上一篇还自删 笑^^
作者: numax (numax)   2020-10-24 09:58:00
有test版可以让你练习贴文...
作者: a9075a9075 (HL)   2020-10-24 13:40:00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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