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名称:京贺家寿喜烧-府中店
消费日期: 108 年 10 月 2日
地 址: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一段二号二楼之二
电 话:02-2958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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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店家透过客路方来信希望评论部分能做些调整
其实要是没有后来什么保留法律追诉权的起手式
与客路从开始的电联到后续客服多次来信
其中各种问题客服方都积极处理
早在昨晚就可以解决争议,我也乐意将评论删除
至于补偿部分虽然觉得不是关注的点,还是补充一下
也就是客路方补偿积分500分/一单(这次消费两单)
以消费频率来说其实也就是家人1个月评价就能拿到的积分数
当然这边也没有继续为难客路的意思
在此将评论做修正
删除详细过程,仅留此文记录事件后续处理过程
我认为网络不是一言堂的地方
比起一昧删除评论掩盖发生过的事
店家如何理性处理并改善、解决问题
相信才是消费者在选择时更在意的部分。
该店家也承诺会改进
这就留给之后的消费者去评价了
(如果真的有人好奇原文...
页库应该找不到了,也请把重点放在后续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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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更新
被家人告知才知道店家有在FB回复他
了解他们的对话内容后感觉又好笑又复杂
他接受了,但不代表我的立场
因为留言删文了,在此简单概述
(有备份截图)
回应中店家不觉得有任何错误
包含要求退券重买的对应也觉得没错
通知部分全推给客路未通知
不论现场说法和事后说法有多少出入
既然客路方认了,好那我也接受这理由。
事情发生到现在我也仅对在场发生的状况评价
陈述事实经过并不是所谓的恶意中伤、妨害名誉。
店家在FB回复中的立场:
票券是客路卖的,不能用要求退掉重买门市有错吗?
您购买的地方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请找客路
而不是在商家上评论一颗星!
然后开大绝:保留法律追诉权
说真的店家没有意识到当时处理有任何不妥才是严重的地方
也许店员也真的觉得没错
毕竟现场碰闭门羹也没有得到任何口头致歉
希望店家能意识到,消费者并没有通灵的超能力
对于使用者最直观的就是:
我买了券、预约顺利,结果人都到了
才因为你们自己内部沟通不良的问题不能使用
最后得到一些牵强的理由
什么都不知道的碰一鼻子灰回去
(还请你们记得昨天是工作日
全家人聚餐请假白跑的感受相信不会有人是开心的)
以此陈述事实还得到一记法律追诉权
虽然后续老板出面致歉,家人也接受了
(当然回拒了再去用餐的善意邀请)
该店家的公关确实需要加强,厘清消费者真正在意的地方
而不是将负评都打成恶意中伤,把法律追诉权当万用药
PS.也希望店家知悉法律上并不存在法律追诉权这东西
避免以后再对法律人使用,只会贻笑大方。
另外客路又来信提及补偿部分
并且提到要撤掉相关讯息
这部分正在沟通中
我想事情也算告一段落
最后是否把过程详细删掉或部分删减
又或是不幸被吉,会在协调后再做决定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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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客路来信
http://i.imgur.com/kRNPe0Q.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