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飨飨

楼主: hardfuckjoy (oitfhjd)   2017-12-13 22:35:51
根据刑法第315-1条的规定
原po你快点删文并且向飨飨店长下跪道歉认错
你已经犯法了
你们两个电话的内容是私底下进行的
是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店长可以告死你的
你刑事加民事至少会赔10万
又发表对店家不利的评论
叫诽谤
邱毅你知道吧
他最近又因为诽谤罪被判刑了
你想跟他一样吗
快点删文下跪道歉
我没在唬你
你这样是数行为触犯数法益
会被法院数罪并罚的
很严重
真的
快删文道歉
请你低调一点
作者: ppigyou1 (原来如此)   2017-12-13 22:37:00
诽谤是陈处非事实,客观评论跟诽谤哪有关系,别乱说话
作者: Saint7 (我喜欢妳)   2017-12-13 22:39:00
帮你这篇文章低调一下 不用谢了
作者: moniya (⊙⊙)   2017-12-13 22:46:00
不懂法律就不要出来闹笑话...
作者: m2488663 (碧潭西岸辺露伴)   2017-12-13 22:52:00
不备分 这篇到底有什么意义
作者: Saint7 (我喜欢妳)   2017-12-13 22:55:00
反串推回来 楼上大大可以去找momo板上上一篇发文 j大战过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7-12-13 23:59:00
LAW
作者: peet1207 (PerSEveRaNcE0105)   2017-12-14 01:09:00
语毕,哄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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