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警告撤销,请参考 #1JU1gIk5 之说明

楼主: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4-05-17 11:27:05
警告撤销
相关说明请参考
http://www.ptt.cc/bbs/EAseries/M.1400380050.A.B85.html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3:27:00
恕我冒昧... 版规这一条没写不能任意修推文耶....只有不能删版友推嘘文 拿这条来处分 或许版规该先重修订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5-17 13:46:00
恕我冒昧,这种事还需要讲吗?不关推嘘文内容是什么,都不是原文作者写的本来就不可以修改或删除,这还要多解释?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3:59:00
他并不是删我推文 而是涂改我的推文 改成他自己想要的文字
作者: kikijuice (Last Cigarette)   2014-05-17 14:01:00
wassup Lord Stock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4:02:00
如果有版友对于我坚持写Stock有疑义可以请这部影集的代理商直接与我联系 只要他们说我不能更改他们的人名我立即改回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4:04:00
没写明就是一个漏洞啊 O_o 并不是每个版都有禁修推文啊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4:04:00
上篇有版友说 修改他人推文违反站规 ? 请问这是真的吗 ?假如违反站规 站规应该在版规之前吧还有我希望版主可以解释一下 日后在这个版是否涂改网友推文都比照这篇的处罚方式办理 ?
作者: kikijuice (Last Cigarette)   2014-05-17 14:10:00
敏感性牙齿请爱用舒酸定,股票爷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4:15:00
站规才没有写禁修推文咧 呵呵 不过倒是有记一条违规行为(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不知道某位刻意拼错字制造纷争的股票大人算不算符合案例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4:18:00
你的意思是在这个站上或者在这个版上可以任意涂改版友推文因为站规并没明确规范 是这个意思吗我也想知道在这个版 涂改版友推文是否日后比照此篇办理 ?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4:20:00
站规就摆在那边不会自己去看喔 伸手党逆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5-17 14:21:00
还是有人没搞懂,今天不管推嘘文内容是什么或达到什么效果修改或删除"别人的"文字就是算改,那怕是改错字或注音文不是系统功能可以改就可以随便替人(不)表达意见好吗?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4:22:00
咳咳 但是这点站规里面没有禁止也是事实啊 基本上本来就是随各版自己订定版规决定的 写越清楚讲越明白不是更好吗避免有些成心闹事的人找到漏洞来鲁小小咩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4:25:00
如果要说我坚持Stock有争议 请用正确的罚则处罚我 告发我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5-17 14:25:00
比方说这篇被警告的板友吗?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4:26:00
向版规里面也没有针对闹版设罚则啊 你看今天就有人可以在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4:26:00
如果可以涂改他人推文 那这个站一定天下大乱
作者: englebert   2014-05-17 14:27:00
明明有人先挑衅 真受不了
作者: lwowl (暱称)   2014-05-17 14:28:00
啥鬼 拼错名字也可以吵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5-17 14:28:00
原来可不可以窜改他人文字还需要特别讲不然会被说"可是规定没有说",真是闻所未闻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4:32:00
恩 基本上就算法律上很多东西也都要特别讲啊 呵呵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5-17 14:34:00
说得夸张一点,今天有人被骂无赖下三滥只要骂人的人没有骂俗辣,被骂的人就不可以说有被骂俗辣不可以未经同意就替他人表达意见的观念原来这么不普遍难怪一堆人爱删就删爱改就改反正手指头动一下就可以替别人讲话或改变风向何乐而不为?跟有些部落客惯用操作手法一样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4:57:00
普遍不普遍也是你个人觉得啊 真要说起来 一般讨论影集的时候大家也都是默认起码打正确名字是基本的吧 但今天就有人能大拉拉的故意给你写错字还鸟都不鸟你 我以为这也不是版规需要特别讲的啊 呵呵 但总是会有特例出现啊不然其实也不需要版规嘛 照你的想法大家都已经约定成俗的干嘛还需要列这么一大串有的没的而且本来藉这个机会把版规修更完善又不是件坏事 我倒真看不懂你这么激动是在起什么劲 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5:05:00
擅自修改别人文章连板主都无权,为什么有些人可以那么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说得、做得没错?真要说的话,板规也没规定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5:06:00
版规是版主执法的依据 既然版规里没有写明确 你所谓的无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5:06:00
拼错名字就强迫改正不是吗?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5:07:00
擅自改别人文字加挑衅,还能护得那么振振有词也算一绝。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国の调べ)   2014-05-17 15:09:00
哇 所以刻意拼错名字在那边引战 也能护成这样也是挺了起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5:11:00
我不认为b一开始是刻意拼错,倒是看到很多人无法容人。而且更不懂一部戏容纳不下不同的看法就狂呛是在干嘛。
作者: SHOKE (Shoegazer)   2014-05-17 15:13:00
Lord Stock当然不是一开始刻意拼错 而是他脑中记的英文Stark = Stock 他不是说得很明白了吗 他就是要打Stock
作者: r44621 (0.0)   2014-05-17 15:14:00
Stock勒 呵呵
作者: SHOKE (Shoegazer)   2014-05-17 15:15:00
帮谁护航都没必要 反正触犯版规要怎处理就给版主处理看不惯 不爽 就去连署多一条版规提到剧名 人物要正名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5:18:00
说真的管别人要怎么看戏搞到笔战干嘛?Get a life!
作者: Shalone (虾龙)   2014-05-17 15:20:00
在这里我得站在GilGalad一方质疑板主执行这项惩罚的依据修跟删 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概念,即便要从法意去诠释也相当牵强。除非板规做出更正,不然这项惩罚已经达到“自创”了且站规根本对此毫无规范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5:36:00
我也希望版主可以解释 往后是否涂改推文都比照这篇办理 我讲句直白的 如果可以告我100%一定告 假如有版友对法律较熟可以私信给我 我愿意请教 再者如果涂改文字是可行的 那往后是不是只要有版友推文看了不合你意 你就能自行改成你想要的 ?
作者: lwowl (暱称)   2014-05-17 15:52:00
哇勒 居然还在吵 也满猛的
作者: YK56 (皓呆)   2014-05-17 15:58:00
这也能吵 颇呵 我建议不要警告 直接水桶
作者: malisse74 (沙漠中的冰淇淋)   2014-05-17 15:59:00
个人觉得警告算是合宜中庸的惩罚了 就像是probation只能说大家推文要小心 喜欢挑衅检举的人不少 别著了道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6:05:00
Ptt有生活法律板PttLifeLaw,有疑问可以咨询。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6:06:00
我昨天晚上就已经发文咨询了
作者: frozen0703   2014-05-17 16:10:00
lord bleat 真的是很有趣的人
作者: chris3381 (chris3381)   2014-05-17 16:28:00
还蛮无聊的~连这都要告~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 yumiuse (玻璃瓶)   2014-05-17 16:29:00
既然某b如此介意别人修他写的字,那为何可以理直气壮修改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6:30:00
硬要说的话我是修改了原作者的拼字 这样没错吧 ? 那请原作
作者: yumiuse (玻璃瓶)   2014-05-17 16:31:00
别人取好的名字,这2个标准应该是一样的吧?今天是作者不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6:31:00
者自己来纠正我 但他修改我的文字 我纠正他了 他却坚持涂改
作者: yakuhime (歪歪)   2014-05-17 16:31:00
这篇不是在警告m大吗?又不是某人 某人到底在吵啥看不懂
作者: yumiuse (玻璃瓶)   2014-05-17 16:33:00
X道,但我想没有作者喜欢别人改自己写的东西,包括某b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6:35:00
你又是作者了 ? 也许作者不介意读者帮角色取小名 对吧但我是我那篇推文的作者 我介意他涂改我的文字
作者: yumiuse (玻璃瓶)   2014-05-17 16:39:00
在我看来你做的事跟m没什么不同,你只是抓准马丁不可能知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5-17 16:40:00
理直气壮修改原作名字在这个板根本就遍地都是
作者: yumiuse (玻璃瓶)   2014-05-17 16:40:00
道而已,我想尊重作者应是普世价值,人自重而他人重之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19:00
建议很在意向板主检举某人违反板规F-4,故意叫错名字是属于言语霸凌、人身攻击的一部分,如果造成一位(甚至多位)板友不舒服,根据板规版主应该要处理的。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20:00
不过我觉得这很难视为对演员的人身攻击,因为那只是角色,而角色不在此板规限制(不然以后很难对影集角色做批评)。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22:00
要说乱取名在我STOCK以前这个版友多少版友已经这么做了 ?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23:00
这是板主最后认定的问题,不然什么形容词都可以解释成是形容角色,重点在是否造成其他板友不舒服。我只想说大家有权依那条作检举,板主怎么判定是另一回事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24:00
STOCK 是股票 股存的意思 请问这个字那里造成不舒服 ?库存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25:00
但用“造成其他板友不舒服”解释可能太心证。而且这次案例严格来说跟演员本身无关,难以构成对演员的人身攻击。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25:00
如果没有不舒服,那那些人是在……?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26:00
我不是说没有不舒服,而是这种认定过于心证。首先板友不是当事人,二来该字眼并不指涉演员本人任何部位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27:00
请你告诉我STOCK这个单字 那里造成观感上的不舒服 ?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27:00
,那条板规是针对演员本身,不是针对角色。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28:00
台湾英文很差的人很多,我只是建议大家省下时间让板主处理而已。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30:00
我觉得当初只要无视就会自讨没趣不生事了…
作者: Gunish (修身养性)   2014-05-17 17:31:00
涉及生理特征最好的例子就是 "卷福" 吧如果要对这种称呼有争议,那空间真的太广泛了更不要说这也不是所谓"正确"的名字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32:00
最主要的差别是会不会引起其他人的反弹,健全的板规本来就应该要能处理这种争端。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33:00
我叫他STOCK 无关乎有没有乐趣 只是纯粹我这样记人名 我在推文也说 很抱歉 请原谅我这样记这个人的人名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34:00
但问题出在stock并非公知的批评字眼。而且连带其他暱称都会遭殃(只要有人说他不舒服)。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37:00
不好意思我最后一次回了,说过很多次那是板主自己的裁决了,板规本来就是要维持普遍能接受的讨论环境,用什么词根本不是重点,而是其他人的反应。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39:00
我只是在陈述可行性低,弄不好反而变成箝制言论的工具。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41:00
说最后一次但还是又回了XD。如果是那样板主就应该作出新的规定,要嘛就规定怎样不行,要嘛就直接裁定名字可以随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43:00
在我发文之前我爬文的结果几乎每个角色都有人帮他乱取名字
作者: wickeday (WickeDay)   2014-05-17 17:43:00
变叫都没关系,而不是放任大家吵。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44:00
所以自然我以为这是一种通俗 可是为何我称呼Stock 就有问题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45:00
其实日剧板友类似的规定,不过有点硬性,美剧板或许可以参考但放松标准,这才是解决之道。不过美剧板自创暱称很常见,分际标准要拿捏好才行。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47:00
请你告诉我Stock比蓝尼斯特的巨蟒/色曦 更不恰当的地方在那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48:00
bleat,现在是在讨论板规并非针对你,请你放宽心。你可能感到委屈,但板主已经裁决,继续执著对你没有帮助。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50:00
只要版主说他往后的处理方式比照此篇 我就ok剩下的我会积极争取我在法条上可行的处理方式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51:00
这要看板主怎么回应,板友无法回答你不是吗?所以耐心等待板主的回信吧,毕竟你已经私信给他了。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51:00
我感觉你是学法律的 是否能私信讨论一下 ?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52:00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给人这种感觉吗?XD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5-17 17:54:00
之前爆雷推文被改掉的例子颇多,板规对此并无规范,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4-05-17 17:55:00
版规跟法律就是死的咩 不能改推文是因为哪天被告会是证据啊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55:00
一点点囉 我在法律版友开文希望得到帮助 只需要给我方向即可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5-17 17:55:00
希望版主修改板规前不宜在无法源之下判决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4-05-17 17:56:00
有些版是开放给人删推文的 但应该每个版都避免"修"这件事..PTT太多人喜欢告来告去了 小弟推文都怕怕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57:00
我可没有喜欢告 我已经提醒他请他不要涂改我的推文至少三次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7:57:00
删推文某些板可以,但修推文连板主都不行。这次问题出在“修”这个动作。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4-05-17 17:58:00
我不是说此案啦 我只是说推文因为具有法律证据的性质平常打码那种都要征求版友同意 修推文真的很..危险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7:59:00
一如我对于Stock的坚持 只要给我法源 我会坚持到砸锅卖铁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4-05-17 18:00:00
给使用者们一点经验谈 版规没定的话可以砍推文 修万万不可虽然应该不少人跟我一样版规看过就忘 组规(?)站规没看过= =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5-17 18:01:00
版主是可以看到修文记录的 讲到证据实在有点太远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8:03:00
关灯其实也可以,至少你没有窜改变造别人讲的话。这跟修文纪录无关,而是未经同意擅自变造了别人的言论。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5-17 18:05:00
修爆雷推文并不是只有关灯而已,另外站规对此有没有规范。删修推文在ptt比较是类似道德共识,我的立场很简单既然站规板规都无法源那版主便不应以此下判决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8:08:00
这其实涉及伪造文书罪…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5-17 18:09:00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伪造文书的构成条件啊
作者: azraeldr0 (走路人A-plus)   2014-05-17 18:11:00
伪造文书不是要其内容对他人引起危害才构成吗?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5-17 18:11:00
文书?
作者: oiu368 (oiu)   2014-05-17 18:12:00
某人都说不是学法律的,认真干嘛..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4-05-17 18:12:00
问题是想告还是可以提出啊…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5-17 18:13:00
本版没有针对任何人 我倒是感觉某b在针对本版~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4-05-17 18:17:00
想告你拿任何夸张法条都可以提啦 检察官不会理你而已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4-05-17 18:40:00
Greein 你现在是要对方告我吗?我再次声明,我并没有要慷慨赴义,我做错事本来就该接受指责跟判决,我不知道要怎样才能平息众怒,我再次道歉,所有不当的言行 我道歉,但可否不要加诸过当的说词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5-17 18:49:00
"想告"跟"告的成"是两回事 连fb按个赞都能告了~再次提醒大家 注意用词 小心送棍改一下 "想告"===>"能告" 这样比较正确 0.0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4-05-17 19:09:00
mtyc 我希望你可以针对涂改我的文章这件事道歉并把你涂改的地方改回我的原文 如果你觉的我的言论失当你可以检举我或者嘘我 但涂改我觉的就超过你言论自由的范围了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5-17 19:10:00
我希望圣诞老公公今年送我汤玛是小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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