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常面临各式“迟到”场合。
上学迟到、上班迟到、约会迟到等等,迟到的一方往往自知理亏,羞赧自责。
然而,当以“消费者”身分迟到时,却容易牵扯到金钱付出无法回收
或额外耽误的时间成本而自觉权益受损,于是心生不满或动怒。
例如:与医生约门诊却晚到过号了,只好多等几位病人;
预约餐厅却迟到了被取消订位,只好甘愿再等或下次再来;
买了车票却赶不上车,又错过退票期限不受理,只好自认倒楣下次警惕;
买了电影票却迟到了,只好弯腰摸黑进场,
承受他人黑暗中厌恶的眼光找位子坐下,并猜测前面错过的剧情。
看诊迟到或餐厅订位迟到,并没有损失金钱,所以不容易引起争议;
搭车迟到又来不及退票,是金钱与时间的双重损失,
但是规则订得清楚,车又已经开走,乘客不接受也不行;
看电影迟到损失的是观影的完整性,
准时入场的观众也许会讨厌眼前有迟到观众经过,
但鲜少听闻有人会为此向影城抗议权益受损,
或迟到观众抱怨只看到三分之二剧情要求退款三分之一。
那么,为什么剧场里的迟到观众会这么难伺候呢?
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表演艺术的“现场性”。
不论是音乐、戏剧、舞蹈节目,
(在疫情影响之前)表演者与观众都处在同一个时空,
台上的演员会感受到观众热情反应而演得更带劲儿!
也会受到观众席传来关不掉的手机铃声摧毁了令人屏息的感人结局;
更不要想像当你竖耳倾听马友友的每一声琴音时,
却有一列人影窸窸苏苏、低声窃语地经过你身旁是多么令人发指。
剧场里每场演出,都是台上与台下共同交织出独一无二的私密经验,无法重现,
因此所有表演团队都希望尽可能地维护演出品质,
避免开演之后一切不必要的干扰。
那么,我们该拿迟到观众怎么办?
首先,不管有千百万个理由,迟到就是迟到了,
迟到者就是没有立场理直气壮地以“花钱的是大爷”心态耀武扬威,
对于一切补偿或折衷措施理应心怀感谢的接受,这是道德上的基本立场。
现实很遗憾,台湾的表演艺术市场就这么小,
愿意掏钱买票的观众你一个都不想放掉,
所以,虽然他迟到了,还是希望有机会让他入场,
也避免情绪性观众愤而嚷嚷退票的纠纷,令争议扩大棘手,
因此就衍生出“迟到观众进场点(简称迟进点)”的安排。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决定有没有迟进点?开放几个迟进点?
以及最佳的进场时机是如何决定呢?
若把艺文欣赏套用在消费行为上,
交易的“买方”是观众,“卖方”是演出单位(或主办单位)。
表演艺术的制作方式多元,有时演出单位不等于主办单位,
举例来说:日商贝乐思委托如果儿童剧团制作巧虎舞台剧,
租用台中国家歌剧院大剧院演出,三方的角色为何呢?
“主办单位”是与场馆递案签约并出钱的“日商贝乐思”;
“演出单位”是负责创作剧情与实际执行演出的“如果儿童剧团”;
“台中国家歌剧院”则类似于“房东”,
请问,谁最有资格决定放不放迟到观众呢?答案是“日商贝乐思”。
儿童节目更着重于带给孩子及家长欢乐的欣赏体验,
且社会大众对于带小小孩出门难免迟到的状况普遍宽容,
所以没有哪个亲子儿童节目会坚持不开迟进点。
同理,如果今天是“牛耳艺术”为小提琴家“曾宇谦”
租用“国家音乐厅”举办音乐会,
决定迟进点或决定没有迟进点的人就是“牛耳艺术”,
但是不论你是支持或反对迟进点的音乐会观众,
为什么直觉反应都是骂“国家音乐厅”呢?
有些不明究理的极端观众会认为,
国家级的表演艺术殿堂,为了维护国家级的艺文欣赏品质,
应该全面禁止迟到观众入场,实则忽视了“场地方”与“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究竟,“房东”有没有权力干涉“房客”对迟进点的安排呢?
我想除非两造双方在合约上白纸黑字的订下“一律不能有迟进点”
或“一律要安排一个以上的迟进点”,不然责任争议难以解决。
现况则是“馆方遵照外租团队安排的迟进点配合执行”为多数场馆共识。
至于国家级场馆有无肩负起提升观众素养或维护国家颜面而介入演出方的权力呢?
这是一个需要深思并多方讨论的课题。
不同的节目类型对迟到观众的包容度大不相同,
音乐会绝对是最痛恨迟到观众的第一名,
因为音乐会现场最重要的感官就是听觉,
那怕是空调风声稍大或止不住的咳嗽或喷嚏声都会引发埋怨了,
何况是迟到观众造成的干扰分神。
因此如果一定要开迟进点,必须选择在曲子结束,
音乐家起身敬礼的的瞬间;或不同乐器编制时的换场空档;
如果每段曲子之间有导聆介绍,音乐家讲话的时机也是常见的迟进点;
乐章与乐章之间的短暂空拍如果不够长,则建议不要放。
戏剧节目的迟进点通常跟着暗场换景走,落在剧情段落衔接的转换上,
对台上演员影响最小;
如果是音乐剧或歌剧,在没有明显的暗场或换景时机下,
会选择避开主要的音乐歌舞段落或歌手的solo独唱,
在音乐停止后观众鼓掌的短暂空档进场。
讲座节目算是最free的类型,有些单位甚至能接受随到随进。
舞蹈节目相对严格,有时一个晚上的节目是由2~3支小品组成,
一支舞往往仅有二三十分钟或更短,很难让观众在舞作途中入场而不影响舞者;
若只有一支四十分钟以上的大作品时,迟到观众往往就无缘进场了。
传统戏曲的观众多半较为年长,行动上较花时间,身体状况也较难忍耐尿意,
老戏的唱段又很长,演出单位愿意开比较多次迟进点也就可以理解。
当主办单位愿意开设迟进点时,场地单位又该如何接招呢?
首先,厅外必须安排“迟到观众等候区”,提供座位休息并集中管理,
以免观众四散要放入场时却找不到人。
为了缓和迟到观众无法入场的愤慨情绪,
准备大尺寸的清晰萤幕和喇叭转播场内画面,是有效降低客诉的手段。
再来,依据主办单位给的迟进点(开演后约※分钟),
提前三到五分钟整队出发
(提前多久要视迟到观众等候区到观众席门边的路线距离及观众人数而定),
在恰到好处的时机来到门边,来早了观众会抱怨等太久,来晚了又会错过迟进点,
万一主办单位给的时间不靠谱
(ex:表定第一次暗场换景是7分钟但实际上开演后10分钟才到换景cue),
那么前台服务人员就要想办法百般安抚观众情绪了。
理想的剧场观众席出入口会设计双层门,除了隔音考量外,
也利于迟到观众技巧性进入。
当外门开启时,让人进入中间黑暗的缓冲区,
待入场时机一到,再开启内门进入观众席,
就不会产生漏光,让台上的暗场换景曝光。
“迟到”是一切问题的根源,
但人生在世有谁能百分之百地把握自己永远不会沦为迟到的一方?
身为主办单位该做的,就是事前尽可能将迟到入场的政策
充分揭露于票卷上、剧团粉丝页上、官网上、DM文宣上,尽到告知的义务,
并在开演前依据厕所使用状况或寄票桌取票比例适时的判断能否延后3~5分钟,
尽最大努力送眼前最多的观众进入观众席。
身为准时入场的观众,不论再怎么精心安排降低干扰,
永远会对迟到观众感到不满,不满的逻辑是:
“所以我排除万难提早出门准时入场就是活该?
迟到观众的权益比准时观众的权益更受到重视?”
准时观众的确有充分的理由生气,
如果心情上完全无法谅解主办单位的作法,
那么有一天当你不幸因为下雨或塞车成为迟到观众却被挡在门外全程看转播时,
最好也能心服口服。
迟到观众进场或不进场,
是“维护准时观众的观赏品质”、
“避免演出单位流失观众或被客诉”
与“型塑高水准的艺文欣赏环境”等各方立场下的折冲,
结果或许无法人人满意,但每一次做出选择就要承担责任。
我想最完美的办法,
还是让我们一起许愿世界上再也没有迟到观众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