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GIST的标靶药物健保给付规则

楼主: shyih (Essay)   2018-05-31 13:37:39
请问板上大大,
家母6年前诊断出原发于胃壁并与肝局部沾黏的GIST,
后于北市某医学中心进行切除,
符合当年健保局给付原则服用一年的基立克。
三年后于肝脏发现肿瘤,
手术切除后病理报告证实为转移。
去年八月再度查出肝脏有复发肿瘤,
再次手术切除。
这个月CT再次照出有肿瘤,
但妈妈已经怕了这么频繁的手术。
帮她查了下健保给付原则,
好像前几年就改成复发就可以给付。
想请教板上有没有熟悉健保条文的医师,
可以帮我看看规则是不是这个意思,
让妈妈可以先服用药物控制在评估手术。
谢谢。
下附今年健保条文
妈妈是不是符合第一项的后半段
————————————————-
这是今年最新版的给付标准
3.恶性胃肠道基质瘤(GIST):
(1)治疗成年人无法手术切除或转移的恶性胃肠道基质瘤。
(2)作为成人胃肠道基质瘤完全切除后之术后辅助治疗,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可使用3年,须
事前审查核准后使用。
A.肿瘤大于10公分。
B.有丝分裂指数> 10/50 HPF( high power field)。
C.肿瘤大于5公分且有丝分裂指数> 5/50 HPF( high power field)。
D.肿瘤破裂。
作者: chooser (...........)   2018-05-31 18:46:00
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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