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外遇者有权要求离婚吗? 宪法法庭今开言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2-11-15 13:36:24
外遇者有权要求离婚吗? 宪法法庭今开言词辩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23731
2022/11/15 11:42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高姓与方姓两名男子已婚却偷吃,还兴讼休妻,被法院以民法
第1052条“有责配偶不得诉离”为由驳回。两男不服,声请释宪。此外,高雄少事法院家
事第一庭法官朱政坤审理5起离婚案,也质疑该规定违反比例与平等原则,亦声请释宪。宪
法法庭15日为此召开言词辩论,外界认为,从本届大法官的作风来看,本案宣告违宪机率
不低。
高男主张,婚姻自由与人格健全发展及人性尊严紧密关联,一旦一方丧失这些因素,即应
给予离开婚姻的自由,否则将于婚姻中丧失自己人格,违反人性尊严,故婚姻自由应包含
“离婚自由”,但民法第1052条第2项却限制有责配偶不得离婚。
高男表示,该规定使破绽婚姻中的人民无法自由离婚,限制人民“组成、不组成家庭的权
利”,更使两造为证明婚姻的破绽责任起因在他造,竭尽所能攻击彼此,忽略对于其他家
庭成员带来的负面影响,破坏家庭和谐,侵害人民的“家庭权”。
高男认为,夫妻互相攻击反使得婚姻破绽更大,形同惩罚其他家庭成员,违反比例原则,
应采较小侵害手段,例如:离婚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或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依“消除对
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委员会建议,可知有责主义容易遭到滥用,且过失认定
标准不一,可能造成造成女性地位不利益,亦可能违反性别平等原则。
方男主张,法律无法强迫或强制老公须一直爱着老婆,以条文强行綑绑不相爱的2个人不能
离婚,并无必要性,有违比例原则。婚姻不应是牢笼或禁锢,婚应破绽可责性较高一方,
应有权请求判决离婚,另一方则得请求给付精神赔偿。
方男指出,现代婚姻已逐渐被视为一种契约关系,婚后若未能遵守当初承诺,仅是违约,
另一方若受有损害,得请求赔偿,实无强迫维系必要,更不是由无责方去拥有是否要解消
婚姻的权利,结婚、离婚都是个人自主权,实现离婚自由才能真正实现结婚自由。
朱政坤说明,他提起本件释宪,不代表认同这些可归责方的行为,只是离婚案件已不能“
you complete me(你让我完整)”,而是“you destroy me(你摧毁我)”,就算让法官
判断“对错”,还是“回不去了”。
朱政坤认为,宪法尊重个人人格自由与追求幸福,也就是不只保障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追求幸福,也该保障世间众怨偶,好好分手,不再痛苦。能和很好,能离也很好;“已经
失和,又离不开,最不好!”
朱政坤强调,宪法法庭应开创新身分法里程碑,宣告民法第1052条第2项但书违宪,让立法
者有机会能重新检视离婚法制。他建议,为保障被离婚的配偶,可使有责配偶于离开的同
时,负起侵权行为,代表国家向这些不愿分开的配偶宣示:“分开,只是不适合,不是你
的错”。
作者: xiaoyaogi (小腰姬)   2022-11-15 21:55:00
婚姻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财产保障吗?
作者: wewe07 (威力抢)   2022-11-16 09:09:00
那干嘛结婚?结婚前没吵过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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