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在美国通奸在法律上并不被重视

楼主: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20-07-16 21:45:20
很久没看到这类文章
很鼓励 但应该回响不大
毕竟和多数人想法相悖
我不觉得国外月亮比较圆
别人想法不一定就是先进
但却是转换思想的借镜
那天看到一则新闻
汽车旅馆发现床底女尸
这段时间 有许多情侣与尸共舞
讽刺的 这些嫌疑人都不是原配
我懂爱情或婚姻被背叛的痛苦
但换个角度来看 为什么会如此?
过度强调婚姻字面上的神圣
却忽略幸福存在的真正本质
造就出Bedlem这种例子
我结婚了 不管我再怎么摆烂
只要不要严重到违反法律
不管对方多痛苦 就完全没辙
大家都知道在台湾要判离并不容易
婚姻到底是保障加害者还是受害者
而且婚姻很少是纯粹的受害者
我不完全赞同文章内的 Dr. Laura Schlessinger
但某部分 我想法是类似的
如果结婚前已经知道伴侣的缺点
她认为不应该离婚 我是认为没理由哭哭
婚姻也是一种契约 我们用一般契约来比喻
如果你觉得这笔生意有利可图
虽然对方过往有信任瑕疵记录
但为了暴利(外在客观条件 或者爱情?)
那么期待并且签下的后果 应该是谁负责?
真正的无辜者一直都不是签约双方
而是那个签约过程的产物:孩子
所以自己要赌 却逼无辜的孩子面对
那么你究竟是加害者 还是受害者
也许会有人说 很多人都是婚姻后才变
首先 大家都是在社会跑跳的
相信都知道要签一份商业合约
多少都必须要做很多功课
除了了解对方状况和过往纪录外
也要盘点自己是否有履约的能力
不是见个面 开几次会 别人说什么就相信什么
但很多人谈恋爱不是这样
别说那种没多久就婚头的
有很多人以为时间就代表证明
不是 你不用心去观察 时间再多也没用
更重要的 对观察的结果遮闭双眼
那么你说观察再久 说自己不知道 有屁用吗
再来 外遇的观点
这让我想起当年曾认识某网友
她条件很好 结婚前 身边有很多工具人
游走暧昧在花丛中 甚至也劈腿过几次
精挑细选后结婚了 结果婚后老公劈腿
我认识她的时候 已经离婚了 又开始婚前的样子
当她诉说婚姻中的悲惨 我曾经问过
那么妳不觉得自己劈腿有错吗?
她的想法是 结婚才算 没结婚的都只是恋爱
我不喜欢就离开 本来就是各取所需
但对我来说 婚姻契约不是判定因素
只不过法律保障 所以很多人拿着当令箭
妳是怎样的人 才是真正的重点
为什么她会有这种想法
婚姻被伤害时 就会哭哭博同情 外遇都该死
感情伤害人时 还是只会哭哭觉得自己可怜
可惜的是 婚姻保障了妳的权利
却不会保障你可能面临的后果
那么就算你有权利又如何 婚姻还是失败啊
我不认为用婚姻来保障忠诚有屁用
而且订定多年法律 外遇消失过吗?
存在即是合理 即便只是理由的理
所以通奸是否除罪化 我根本不在意
这种事就是会存在 管它除罪与否
比起执著在法律 我更倾向好好处理婚姻问题
所以从根本打破 婚姻并不神圣而是合意
我觉得比起什么法律规范都有用
就算通奸变成民刑事完全无罪
各位有没有想过会如何?
外遇比例会增加 我不否认
但有趣的是 为什么会增加?
是因为数字原本就存在 只是被隐藏?
还是因为没罪 所以人性就赤裸裸展现
可是换个方式想 如果这是人性 凭什么要去抹灭它?
就像有些人婚姻中不愿意做爱 提倡性自主权
我其实非常赞同这样讲法 就算夫妻都不能强迫
但回过头思考 妳提倡性自主权 加上法律保障婚姻
那么想问 妳不也是在妨碍对方的性自主权吗?
妳可以不给 但也因为婚姻 对方却失去满足性的自主权力
神圣的婚约究竟是合理 还是变态的精神阉割?
或者婚姻板常常有人会说
你说的人性都只是少数
我老公不会 我周围的人也不会
不管妳是不是幸运儿 但即然如此
妳又何必畏惧? 反正修法与否 妳老公都不会啊
不就是我们都知道人性 所以才需要法律来保障
那么究竟是婚姻神圣 还是法律神圣?
说到这边 我想很多人应该会误解
我是不是支持婚后外遇的人
不 我非常讨厌 伤害别人的人
只是外遇 不是唯一伤害 更不一定是最大伤害
只是难以量化 或者刻意忽视 我们都拿外遇当理由
更重要的 要走的人留不住 为什么我要留下想法不同的人
妳大可以找和自己观念相同 不管有无法律都会忠诚的人
这比起浪费生命在不对的人要有意义的多
回到这篇文章
我觉得离婚本来就没什么
就像商业合约 本来就可以中止和解除
既然发现对方不是合适的伙伴
那么针对它违反合约的部分追究损失 (也就是民法)
但是妳还会继续执著在合约中不跳出吗?
当然我也不喜欢这样概念被滥用
动不动就说彼此不适合要离婚
但我不同意的 并不是不准他离婚
而是他必须为草率的态度付出违约代价
但真的该走的 该散的 没必要硬绑着
真的愿意对孩子付出的 不会合约中止就终止
不愿意付出的 妳绑着还不是没用
更重要的 真正好的人 不会因为婚约的畸形法律保障
从此被打进18层地狱无法解脱
反正不好的人 什么保障都没用的 我就是烂 咬我啊
今晚在思考朋友的婚姻
想着想着 就顺便写了这些
这是多年来 我自己的看法
在很多文章 曾分别有些片段
但也很清楚 很多人无法认同
因为她们需要这些保障
害怕会发生或失去什么
所以我说 原文不太会有什么人理会的
当很多人在批评传统时
我一直觉得 真正传统的
是不愿意正视别人感受的人
压榨别人 以维护自己既定利益
而不是以前传下的习俗
或者现在刚兴起的观念
所以这种人 每个时代都不缺
对我来说 婚姻的神圣 不是在契约约束
而是在于 因为是妳 所以我愿意约束自己
所以走着走着 如果不爱了
那么是什么力量约束 还有什么意义吗?
真正被惩罚的 一直都不是外遇的人
而是被自己观念羁绊而痛苦的人
作者: choulu   2020-07-17 00:57:00
非常赞成你的观点,婚姻的目的如果只有一个就是让自己和伴侣不能去跟别人睡觉,这样的婚姻太 low 了
作者: sunny760222 (sunny)   2020-07-17 02:01:00
推这篇
作者: cordeliatai (我不是天才小厨师磨人了)   2020-07-17 10:24:00
推一楼
作者: VHHH (VHHH)   2020-07-17 12:12:00
推很多人不离 很多是怕丢脸 这社会对离婚者(尤其对女性)特别歧视
作者: s952013 (AllenSkywalker)   2020-07-17 19:43:00
你说法理论不错,问题现实总要有个实质的解决方法吧?你要拿什么“实质”做法让背叛者知道痛楚+受害者得到报偿?我说简单点,现今若没有怀上孽种或通奸交合证据,根本拿不到超过60万以上的赔偿,2.30万的金额够支付打诉讼+日后单独扶养小孩吗?
作者: bunreachable (Polly)   2020-07-17 19:58:00
认同
作者: DaimlerHuang (达米乐)   2020-07-18 01:59:00
落落长,好像不过就是一种是否认同可以同时和多人有性关系存在的交战?说实在这就是各人道德观的选择,什么锅配什么盖,如果坦承交往,各认造业就没问题但即使没结婚,世上感情的承诺,难道就没有忠诚吗?各有家累,当百年之日来临,个人认为婚姻就能给未亡人一个起码特留分的保障这样的付托与身后延续的呵护哪里是跟几个人的爽关系那么狭隘
楼主: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20-07-18 02:41:00
@choulu 你懂 为什么有时候我懒得辩驳吗 看到回答完全不在点上 我懒的多说 所以我说你写了一篇有意思但没回响的文章 很可惜看懂的 还真的不多有机会再写几篇交流 希望能听到妳正反面想法 最近忙着很重要的朋友 等以后有空
作者: lessonone (Zaki)   2020-07-18 04:43:00
作者: chunlamns (我爱你)   2020-07-18 09:13:00
精辟
作者: choulu   2020-07-18 12:32:00
我的文没有回响,但是钓出比我好十倍的文章,值得啦值得啦
作者: resonation (吉恩家的凤凰猫)   2020-07-18 23:01:00
推 婚姻并不神圣而是合意
作者: Bluebonny (Bonny)   2020-07-19 00:00:00
推真正被惩罚的 一直都不是外遇的人而是被自己观念羁绊而痛苦的人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0-07-19 08:29:00
废掉婚姻制度,然后至少不用吵这个...-.-那么爱法律保障,那看民法能保障啥?签个详细点的合约去公证
作者: Bedlem (Bedlem)   2020-07-19 15:13:00
患难与共,白头偕老的婚姻誓言,都没人在尊重了,还希望法院能替你保证什么婚前协议,会不会太笨了一些?
作者: choulu   2020-07-20 02:04:00
婚前协议在美国,几乎没有用在婚姻存续期间,叫法院来执行绝大部分是用在离婚时,用来推定 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状况婚前协议无法协议有关小孩子的任何权利义务,协议也不拘束法院台湾的婚前协议,很多出于误解美国的婚前协议而签订,也被台湾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多宣告为无效。这不是婚前协议本身的问题,而是对于婚前协议这个东西的误解网络上的中文资讯,跟婚前协议有关的,对于美国人用的婚前协议也诸多误解,还说可以协议外遇的处罚方式,完全是一派胡言,没有人在美国用婚前协议讲这个的
楼主: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20-07-20 02:12:00
你真的不用对他认真没看我都懒得回应他吗 别浪费体力
作者: choulu   2020-07-20 02:14:00
主要也是中文资讯对于婚前协议的解释,诸多误解,所以有时候遇到在美国的台湾人说要签涉及外遇处罚的婚前协议结果拿去律师那边,都完全不被采用,才知道美国的婚前协议不是一般人想的那样还有美国的婚前协议,有些州规定双方都要请律师订定,还要公证,没有符合这些规定的婚前协议,视为无效
作者: Bedlem (Bedlem)   2020-07-20 06:51:00
美国的婚前协议,只是有钱人或有钱家族的成员,在结婚时,担心对方在离婚时,将自己的财产分走,而签的协议而已。这对一般人来说,其实没什么太大的意义。
作者: s952013 (AllenSkywalker)   2020-07-20 15:01:00
这些强调性自主大于婚姻忠诚的迟早有一天还会在吵民法的,他们才不在乎受害者的感受只会说有陪,赔10万跟赔100万在他们眼里大概一样吧
作者: robot7788 (机器人)   2020-07-25 16:48:00
这篇写得很棒,我要收藏起来,警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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