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lyselee (~噗噗兔~)
2019-10-22 19:58:29我跟先生已经分居2年,这两年间他完全没有来看过小孩
前日我line他说:继续耗著也没意思,我们离婚吧,把条件说出来
他今天打电话来,有讲了他的条件
1.小孩改母姓,监护权归我,他不付抚养费不探视,完全切割
2.小孩监护权归他,不跟我拿抚养费,我可以探视
我本来的想法是
小孩改母姓,男方双周末探视一次,抚养费11000元
但是听了多方面的意见后,考量到孩子年幼(3岁)
我北他南将来孩子来回奔波.先生从来没有单独照顾孩子的经验
我考虑完全切割的方案,但是就我查到的资料
我有几个问题
1.完全不付抚养费.也放弃探视,这样是合法的?
只要离婚协议上面有确实写清楚,对方有签字,这样就没问题了吗?
2.如果对方签了,将来反悔或者长辈来闹,上法院的话,这样拿出签字过的离婚协议
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3.如果在离婚协议上面写"女方有权单独决定未成年子女姓氏,男方无任何异议"
这样有效吗?
4.我可以要求对方在未离婚前没有负担的小孩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