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放心园”让人不放心(三)

楼主: Flamingos (红鹤老爸阵线)   2019-05-25 21:25:54
※ 引述《Flamingos (红鹤老爸阵线)》之铭言:
: 标题: [闲聊]“放心园”让人不放心(二)
: 时间: Sat Feb 9 13:53:12 2019
: : 标题: Re: [闲聊]“放心园”让人不放心(一)
: : 时间: Wed Nov 28 11:30:04 2018
: : ※ 引述《Flamingos (红鹤老爸阵线)》之铭言:
: : : 推 chillheart: 我是社工,本文有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像是暂时保护令 11/28 01:39
: : : → chillheart: ,没有实质证据根本无法声请,就算持验伤单也要看严 11/28 01:39
: : : → chillheart: 重程度跟受伤位置来推测是否有危险性,才决定是否核 11/28 01:39
: : : → chillheart: 发暂保,还有若多次交付会面不顺利,社工是会回报给 11/28 01:39
: : : → chillheart: 主管机关的,可以理解对造单一说法是觉得自己也有委 11/28 01:39
: : : → chillheart: 屈的感受,但也不能全然将双方责任推给对方吧! 11/28 01:39
: : : → chillheart: 实务上直接不核发暂保甚至通保的并不在少数,因为保 11/28 01:45
: : : → chillheart: 护令的目的是预防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强制执行也有要 11/28 01:45
: : : → chillheart: 求直接带孩子去法院进行会面的 11/28 01:45
: : : 推 chillheart: 我只问你一句,你跟社工谈过吗? 11/28 01:47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43375807.A.D7F.html
: : 推 chillheart: 我看到了,因忙碌无法全部回应,先针对“刻意制造证 11/29 23:40
: : → chillheart: 据”部分,实务上确实不乏有心人为蒐证而刻意制造“ 11/29 23:40
: : → chillheart: 场境”,迫使对造落入陷阱,但值得一提的是,多数落 11/29 23:40
: : → chillheart: 入陷阱的对造,因无法克制被激发的情绪而让有心人蒐 11/29 23:40
: : → chillheart: 集到有力证据(还有撷取段落、断章取义的),甚至在 11/29 23:40
: : → chillheart: 服务的过程中,知悉这是刻意蒐集来的证据,然而因立 11/29 23:40
: : → chillheart: 场关系,也仅能予以口头劝诫,无法加以阻挡。 11/29 23:40
: : → chillheart: 实务现场有时会与两造对话,但双方本就处于对立角色 11/29 23:51
: : → chillheart: ,认定自己全然都是对的,各执一词很常见,可是关系 11/29 23:51
: : → chillheart: 并非是谁对谁错那么简单,身为社工希望协调两造或给 11/29 23:51
: : → chillheart: 予提醒,也常被双方拉扯、要求站一边,服务的过程都 11/29 23:51
: : → chillheart: 会写在工作报告里,只是无法提供。 11/29 23:51
: : → chillheart: 社工工作及角色常被社会大众用放大镜检视著。 11/29 23:51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49691597.A.D6A.html
续谈监督会面机构现有的问题、甚至是疑似违法处遇的缺失。社福单位承接行政机关或法院的服务案件,尤其“监督”会面服务,至少需做到将“案主、当事人客观发生过的互动、言行”加以记录,当然,社福机构自己不能乱删减、添加剧情,然后将这份评估报告或者会面记录送交给原委托单位,如家防中心、法院等。
再次复习:行政程序法第 2 条第 3 项“受托行使公权力之个人或团体,于委托范围内,视为行政机关”、与同法第 16 条第 1
项“行政机关得依法规将其权限之一部分,委托民间团体或个人办理”(即“行政委托”关系);可推知当外部民间社福机构接受社会局、家防中心、法院委托经办业务时,在该“委托范围”内,属于行政机关、相关同仁则是广义公务人员;社工撰写的这些评估报告、观察记录属于公文书;公务员当然不可以伪变造公文书,但“记录错误”、“误植”、“漏纪录”等事在刑事诉讼实务上,只要有责的一方可以举证真的是不小心的、没主观刻意构陷的意图,多数不至于会被起诉,但可能有行政惩处或政治责任(或者下次竞标相关案子时被扣分)。
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讲、尤其是到监督会面机构探视孩子的弱势探视方,假若社工的评估报告漏记、误植,对探视方造成不利,探视方有机会申诉?或者救济吗?答案:当然是没有!本文将揭露一则社福机构将重要资讯、关键内容“明显漏记”于送交给法院评估报告的案例,至于这个漏记要解释为“不小心”、“过失”,小编是不相信啦,至于该机构为何要刻意将如此重要资讯“筛选”、刻意不交给法院,我想只能问承包机构或其督导社工、机构负责人了?
该案于监督会面机构的时间:2012年12月~2015年8月,其中2012年12月~2013年7月探视方可在该地与孩子正常探视、互动良好,2013年8月~2015年8月则很神奇地无法探视跟交付(未来慢慢揭露)。大体上社工给予法院的评估报告还算合乎实情、但却规避了该机构自行介入阻止探视与交付的部分(未来慢慢揭露),除此以外内容虽有部分误植、但不影响大局。探视方于2015年夏天脱离该机构以后,因缘际会在2016年秋天经过其他管道取得了该机构当时的某些记录、“未交给”法院关键内容,罗列如下(文字稍微经过修改):
“2013年9月,案主(孩子)明显出现忠诚压力,‘妈妈会看到监视器记录的画面’、‘妈妈说不能抱爸爸’、且担忧跟案父(探视方)的接触会遭案母(照顾方)责骂。”
“2013年11月3日,案母未依照机构劝导而离去、反而贴紧墙边并手持手机,疑似针对室内的父子会面状况进行录音。”
“2013年12月15日,对于案主与案父之互动,有诸多担忧。”
“2014年6月15日,案母在案主表达有意愿接受案父礼物时出现明显责问的言词,案主因压力有大哭反应。”
当然,小编无法直接评论“因为该机构未给予法院这些内容,导致探视方在法院上诉讼不利益”,但显然这些资讯是酌定监护权、证实照顾方离间或不当照护的最佳佐证,对于法院判断“孩子最佳利益”有不小的影响,实在搞不懂为何该机构要过滤或遮蔽呢?
https://i.imgur.com/KmU7MHq.jpg
各位,为何机构要刻意过滤掉呢,你说说看?假若真的是不小心的,是否就确定机构的行政疏失了,对吧?不管怎么选,总之,该社福机构都有责任、赖不掉。不当或违法的机构或社工处遇,也是标准的冤案制造机、悲剧生产线!社工当然有爱心、热情,甚至很辛劳、血汗,但若社福机构有错,似乎也没有“承认”的勇气、一切的不利益,就给当事人担了,而且还缺乏申诉与救济管道,你说惨不惨。
(完整全文请参照: https://reurl.cc/baQ1M )
作者: eeeetin (Where is my holiday ?)   2019-05-26 10:27:00
我案件的社工,没看过对方住家环境,只看两张照片就说对方好棒棒,我方访谈内容也错误......
楼主: Flamingos (红鹤老爸阵线)   2019-05-26 20:40:00
社福单位与社政单位问题多多,但平时讨论很少……若方便的话,也可站内信告知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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