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或离婚后的双亲,只要(至少)其中一方不配合履行探视交付等,争议、甚至冲突都可能产生。
实务上的强制执行(针对探视交付、会面交往),也很难使得上力,导致案件似乎流向了阴阳魔界、黑暗深渊。
[匿名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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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诉讼经验的民众可能很难想像,民事案件就算涉及金额不大、案情单纯的诉讼,只要双方没和解的意愿,由于法院承办案件量都不小、法院诉讼有一定的程序需要跑完,加上文书制作、书状寄送等等时间,案件在一个审级结束时:“超过一年”,是常有的状况、或者说是常态。假设金额大、案情复杂、牵扯人数众多,这种案件想在两、三年内解决“一个审级”都相当有难度。
广义的民事案件还包括家事案件、民事执行案件等等。而家事案件所产生的执行案件,若争议标的是“未成年子女”,那就更复杂了。不像金钱可以加以计算、转换,“非财产”的执行都考验著承办人与当事人;若债务人有意要拖,利用未成年子女为人质、加以负向教育或洗脑,法院实务上几乎很难执行未成年子女与探视方(债权人)的会面交往。导致案子的处理耗时、容易胶着,甚至某种程度上,法院也不会太积极对应。
投稿者于2018年2月9日到某法院的民事执行处,针对某“家事非财产执行案件”声请阅卷,看看近期有何发展、或者照顾方(债务人)是否有递状或表达意见。结果当讲出自己的字号为“104年司执字第xxxxx号”时,柜台人员回问说:“这个卷宗要去仓库找,会等比较久、书记官会再电话跟你联系。”
为何柜台人员会这么说呢?因为她直觉反射地猜想104年(西元2015年)的案件早就结了,怎么可能2018年还在强制执行?
......投稿者也很无奈,因为柜台人员更不知道的是,其实已经累积强制执行六年半了、毫无进度,之所以字号开头是104年,只是因为当时有新的执行名义,故重新用新的执行名义声请强制执行罢了。柜台人员猜错了,这案子实质上不是“2015年开始,早就结掉”、而是“2012年开始,还没结掉”。
就外人的想像,案子拖那么久?是不是债权人没释出善意?债权人没让步看看?债权人没试着沟通?投稿者要问的是,孙道存欠税脱产在外趴趴走、受到外人指责,但当非财产案件“被”拖六年半时,外人不去质疑债务人或执行法院?反倒在没有客观证据跟了解案情的前提下,先检讨债权人,真是有趣又可悲啊......
PS. 照片是某法院民事执行处的阅卷办公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