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妻离婚一年多了 有个还在读小三的女儿 女儿归前妻
离婚时说好以女儿的决定为主
由于房子是我的 女儿想继续待在家里念书
所以目前算是前妻以照顾女儿的名义住在家里
平常几乎没有交集 就是各过各的 分房睡
但是家里所有生活上开销都是由我负责
有请她负担一点但是她死都不给
家务事也是全部由我来做 偏偏她又很喜堆放一堆有的没的杂物
而且是到处堆的那种 堆到连客厅都是她的杂物
偶尔还能看到老鼠在里面爬 甚至连房间里都曾看过老鼠尸体
后来还是我自己把尸体清掉
她的东西我没办法动 叫她整理也不整理 家里变得跟垃圾场一样
已经是拿她没有办法了 也觉得再这样下去真的不行
所以想询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让她搬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