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向大家请问,我跟太太已经走不下去了,有个2岁的女儿,彼此都有工作,现
在是分居状态。太太开离婚条件为1.孩子给我,她不用负担任何抚养小孩子的费用。
2.孩子归她,但我要给她孩子的抚养费,赡养费到20岁
这让我觉得无法接受,我个人看法是不管孩子归谁,对方都应该负担孩子的抚养费阿,我
是想要孩子,我想请问一下,这样该怎么处理,真的只能上法院家事庭裁判离婚,协调条
件吗?可以不委任律师自出庭吗?彼此有工作的情况下,女方还可以请求赡养费吗?如果
孩子归我,离婚,太太不用负担任何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可以约定没有任何孩子的探视权
吗?请有经验的前辈教教我,拜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