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离婚官司ing,
前提:从小孩出生至今都是我在照顾我在养的!
小孩出生前,对方在一次吵离婚时说孩子要留要拿掉随便你!也再知道小孩性别时指责我
为何要让带着女生性别的精子成功受孕!
小孩生下来后做完月子每个月就喊一次离婚!在去年10月起因为本人不协助key 帐单,他
也像他妈表示他老子不开心故意不给家用!12月我和女儿当着双方家长的面被赶出去!
八月底的开庭,法官的暂时假处分要我每个月带2次到公园让他与女儿相处3个小时,但是
女儿是极度没安全感的小孩,也可能之前在肚子里就感受到对方的不友善、加上孩子还小
时,他都会在孩子面前高分倍吵闹,女儿遇到他就是歇斯底里的哭!这两次的会面交往都
是我抱着女儿在公园一起哭
前几天好不容易他说他要放弃女儿的监护权、探视权和会面交往、要跟女儿完全切割,当
然他也不会付半毛的钱!
我真的不舍让一岁的孩子每个月要受这种罪,我当然愿意接受!但是避免对方后悔再次上
诉(我知道会面交往、探视是人权,与法律相抵触时这协议书无效,因此要律师在协议书
上写着,若他再上诉,需付女儿至20岁前的抚养费!律师说协议书上不可以有条件所以以
违约金称之!)
但是对方今天要求更改协议书内容,以不对等的违约金,即是若有上诉跟他追讨小孩的费
用要赔他1000万、把小孩改姓要赔他500万!
试问一个从出生到现在都没尽到父亲责任(除了收到法院的书状对方律师请他汇款5000元
/月*6,他也在法院简称一个月只能负担5000元的费用!谁要养小孩钱就是那个人负责,
可笑的是他一个月不用报税有20万的收入耶!)凭什么我不能让小孩从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