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财产之问题

楼主: MUTOH33 (武藤华)   2016-02-11 23:58:09
想请问版上大大~~~依民法
第1017条
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前或
婚后财产者,推定为婚后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财产,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孳息,视为婚后财产。
假设今天丈夫婚前有一栋房子(当时300万购买)~~~现在要离婚
房子市价为500万
则两个问题如下~~
1.
因本房子为丈夫婚前所有~~所以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肯定的
2.
但是房子涨价的部分(300万->500万)~~~这多出的200万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各位~~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6-02-12 07:55:00
以字面 [孳息]=\=[增值] 看,我认为不可行,请再问律师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6-02-12 13:30:00
"增值部分根据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 所以如果婚后也不须付贷款,亦即太太也没有帮忙支付贷款.那么增值部分还是先生的http://tinyurl.com/j7xlxjj
作者: QQdrink (卷土重来必定成功)   2016-02-13 05:01:00
台湾高等法院95年度家上字第129号判决供参
作者: angelalove   2016-02-13 16:17:00
那若是太太在这几年有出钱出力帮忙维修或保养房产呢?
作者: QQdrink (卷土重来必定成功)   2016-02-13 17:45:00
维修或保养费用论为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会不会单纯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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