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上大大~~~依民法
第1017条
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前或
婚后财产者,推定为婚后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推定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财产,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孳息,视为婚后财产。
假设今天丈夫婚前有一栋房子(当时300万购买)~~~现在要离婚
房子市价为500万
则两个问题如下~~
1.
因本房子为丈夫婚前所有~~所以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肯定的
2.
但是房子涨价的部分(300万->500万)~~~这多出的200万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谢谢各位~~